NCC 對反壟斷淡定,公視新選不出來,NCC新提名委員又怪怪的,在這荒腔走板的戲碼中,關注的眼神就差你一個!
這些根本不是小修啊!幾乎每一個禁止、限制項目都可以吵翻天的!要求自律、資訊公開、提撥基金的部分爭議會比較小,但禁止規定部分有許多直接與既有狀況發生衝突,這部份若非根本沒有辦法執行,就是因為信賴保護原則就算立了法也無法改變現狀。而有些項目是針對性立法,一旦立下去,甚至有可能發生違憲爭議(例如禁止市占率超過1/3的限制就一定會違憲)。建議你們將強制性禁止規定改掉,將這類限制改成發動交易許可審查的門檻比較有可行性。另外,像財經台具有強烈的專業屬性,能上節目表示意見的(如證券分析師)多半與金融企業脫不了關係,在這裡禁止金控公司經營財經台是很奇怪的。如果目的是要避免壟斷及利害衝突,則應該強化對內容的實質規範,而非見到黑影就開槍。沒有任何一個國家的法令會禁止市占率的有機增加,因為這無異於禁止企業進步發展。因此像有線電視法說要增訂禁止訂戶超過1/3的規定就有待商榷,你可以禁止企業靠併購的方式取得超過1/3的訂戶,但不能禁止企業靠本身的良好服務取得1/3的市場。企業具有獨占地位的本身沒有錯,需要禁止的是企業濫用本身的獨占地位,這一點要搞清楚。
這些根本不是小修啊!幾乎每一個禁止、限制項目都可以吵翻天的!
回覆刪除要求自律、資訊公開、提撥基金的部分爭議會比較小,但禁止規定部分有許多直接與既有狀況發生衝突,這部份若非根本沒有辦法執行,就是因為信賴保護原則就算立了法也無法改變現狀。而有些項目是針對性立法,一旦立下去,甚至有可能發生違憲爭議(例如禁止市占率超過1/3的限制就一定會違憲)。
建議你們將強制性禁止規定改掉,將這類限制改成發動交易許可審查的門檻比較有可行性。另外,像財經台具有強烈的專業屬性,能上節目表示意見的(如證券分析師)多半與金融企業脫不了關係,在這裡禁止金控公司經營財經台是很奇怪的。如果目的是要避免壟斷及利害衝突,則應該強化對內容的實質規範,而非見到黑影就開槍。
沒有任何一個國家的法令會禁止市占率的有機增加,因為這無異於禁止企業進步發展。因此像有線電視法說要增訂禁止訂戶超過1/3的規定就有待商榷,你可以禁止企業靠併購的方式取得超過1/3的訂戶,但不能禁止企業靠本身的良好服務取得1/3的市場。
企業具有獨占地位的本身沒有錯,需要禁止的是企業濫用本身的獨占地位,這一點要搞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