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清華大學 調查審議委員會決議

這一份欲証明彭心儀教授論文未抄襲的文件,但看起來有點奇妙。文件的內容雖然比一頁書多一點點,但大多只是在說明受理程序,接著就跳到決議,上頭寫著:「本委員會就檢舉事項逐案調查,認定各案並未涉抄襲情事,亦無違反學術倫理疑義。」然而卻未對外界指証歷歷的舉証作出任何的對應性說明。

這個委員會的組成包括法律、管理、經濟、社會、電信工程;他們所屬機構則包括中央研究院、台灣大學、交通大學及清華大學。但實際上那些人?背景與資格是什麼?卻未說明,當然,是否具有公信力?外界也無從得知。何況,審查時都已請當事人列席說明,並沒有什麼保密或利益迴避的問題,這麼大的爭議事件,實在該亮出名單才能公信。

最後,雖然是清華大學發出的文件,但未見任何的官印,也很有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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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清華大學
本校彭心儀教授被提名 NCC 委員所受十一位立法委員檢舉之學術相關爭議

調查審議委員會決議

101 年 7 月 17 日

一、案件緣起
  1. 林佳龍立法委員等於中華民國 101 年 5 月 28 日向本校提出口頭檢舉,葉宜津等十一位立法委員於中華民國 101 年 6 月 14 日向本校提出檢舉書,質疑本校科技法律研究所彭心儀教授多份研究計畫報告書內容疑似有抄襲研究生碩士論文之嫌,以及涉嫌以極相似內容支領不同單位補助。
  2. 教育部 101 年 6 月 13 日台學審字第 1010108692 號書函有關立法委員質詢本校教師彭心儀研究報告疑涉違反學術倫理。
  3. 檢舉案件共七案。檢舉人除說明檢舉理由外,亦檢附相關資料。

二、本委員會之組成:
  1. 本校接獲檢舉後成立專案委員會,針對檢舉案件共六案,進行嚴謹之調查番議。委員會成員共七人。
  2. 委員研究領域包括法律、管理、經濟、社會、電信工程;委員所屬機構則包括中央研究院、台灣大學、交通大學及本校。

三、本委員會之開會過程:
  1. 本委員會除進行書面審議外,共分組召開六次會議。
  2. 第一次(六月四日)及第二次(六月十八日)會議針對相關計畫及碩士論文等書面文件進行詳盡檢視;第三次至第五次會議(分別為七月四日、七月十六日及七月十七日)則是由委員分組,針對當事人書面答辯,依嚴謹程序進行逐案討論,並請當事人列席說明;第六次(七月十七日)會議綜合所有委員意見,做出決議。

四、決議:
本委員會就檢舉事項逐案調查,認定各案並未涉抄襲情事,亦無違反學術倫理疑義。


延伸閱讀:

NCC 終究難逃政商烏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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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7-26 新新聞 撰文/何念雲

產、官、學「水乳交融」

「通傳」這個吸引財團與政閥目光的特殊領域,讓我們見識到「政客」、「商人」及「學者」這三種具截然不同本質的「志業」,竟可以「水乳交融」,為利益,為仕途,緊密糾葛人脈與金脈......

請以台灣為念 捍衛民主價值 守護新聞自由

請以台灣為念 捍衛民主價值 守護新聞自由


── 0725 反對媒體巨獸NCC行動聲明 ──


~~歡迎參與及採訪~~
地點:NCC(仁愛路與杭洲南路交叉口)大門
時間:上午9點30分
一、宣讀聲明
二、向NCC提交請願書
三、現場演講訴求

今天,我們將立於NCC面前,向這個聲稱以「落實憲法保障之言論自由」、「促進通訊傳播健全發展」、「維護媒體專業自主」、「確保通訊傳播市場公平有效競爭」、「保障消費者及尊重弱勢權益」以及「促進多元文化均衡發展」為使命的獨立機關,提出我們最嚴正的訴求:依法駁回旺中購併案,阻止旺中這個偽以「傳媒」外衣的可怕財團,繼續擴大對台灣民主價值與新聞專業自由的傷害。

新聞自由與媒體自主是民主政治最為重要的基盤,這個道理,毋需引用憲法典籍,更不假學者多言,走過戒嚴時期的台灣人民,自有著最為深刻的親身體認,都有著共同的慘痛記憶。沒有實質自由的資訊散佈,沒有專業多元的新聞傳播,即使開放了以選舉制度為基盤的代議民主,社會依舊為不公義的政商媒幫派體制所宰制,公民逐漸地遭受馴化為喪失意志的軀體,我們離真正的民主、實質的自由,愈來愈遙遠,卻毫不自覺。

令我們無法置信的是,在二十一世紀的台灣社會,只要掌握足夠的資本,就可以恣意地控制新聞資訊的傳播,就可以無情地踐踏長久奮鬥好不容易累積的民主自由。痛苦的是,旺中集團蔡衍明用金錢證明了這一切都是真會發生的悲劇。自2008年年底蔡衍明自中國回台入主中時、中視、中天以來,我們看到的是,同時掌握了金錢與媒體,不但可以影響政治、操縱輿論,更可以玩弄體制、踐踏法律!新聞可以大剌剌地當廣告賣,我國的黨政軍必須退出媒體,但中國的黨政軍透過在台灣的買辦,卻可以在我國置入新聞!媒體不僅可以當成私人復仇的工具,更可以拿來幫反民主、反極權的政體擦脂抹粉。順我者昌、逆我者亡,儘管行徑張狂,但是只要有頻道,不怕買不到願意表演辯護的名嘴;只要有媒體,政客就紛紛被綁架,噤聲不語。在計劃購買有線系統通路平台後,即使還沒有真正獲得許可,就可以製造聯合的沈默,讓各個新聞頻道裝作這一切離譜的亂象,從未發生!我們的民主價值,我們的新聞自由,正在這個可怕的結構中,逐漸離我們遠去。

更令人可悲的是,原本應成為公共利益與市民福祉守護者的NCC,也在這個可怕的結構下,喪失了獨立的性格與專業的精神。有的委員遭受攻擊後就棄守崗位,獨善其身,有的委員更似乎已選擇了向惡勢力低頭,背棄了原應堅持的理念與神聖的承諾!

儘管如此,作為一個台灣社會的公民,在這個最後的一刻,我們選擇堅持到底,願意再度聲嘶力竭地正告全體NCC委員:駁回旺中併購案,這是你們還給台灣人民自由多元的媒體生態的責任。請以台灣為念,與我們共同捍衛民主價值,守護新聞自由!

行動發起人:
台大新聞所教授     張錦華
台大物理系榮譽教授   楊信男
台大經濟系教授     林惠玲
台大經濟系教授     鄭秀玲
台大國發所教授     劉靜怡
台大電機系教授     林宗男
台灣新聞記者協會會長  陳曉宜
政大法學院助理教授   林佳和
中研院法律所副研究員  黃國昌
中研院法律所副研究員  邱文聰
中正大學傳播系副教授  管中祥

每日一問NCC 第三問:由「違法」、「踐踏媒體專業」、「承諾不實」者經營媒體,能保障「公眾視聽權益」嗎?

我們昨天的第二問,主要目的在於協助NCC委員認真回顧過去二中案「附款許可通過」決策,對台灣新聞專業自主所造成的傷害;同時讓 NCC 捫心自問:此類毫無實際作用的附款,是不是形同於「對財團放水、讓社會蒙害」?讓NCC好好思考,是不是還要繼續用無關痛癢的附款作為本購併案許可放行的遮羞布?

令大家錯愕的是,NCC 於昨日臨時會審議後的決定,竟然是找買賣雙方關起門來「喬事情」!不知道要「喬」的是什麼?如果是「本次購併案的爭議」,涉及的爭議是只有兩家公司的事情嗎?相關爭議是聽他們的片面說詞就可以釐清嗎?如果是「許可的附款條件內容」,這種事情是可以關起門來喬的嗎?可以不讓公民有參與的機會嗎?為何不讓社會大眾好好評價大老闆同意的條件有意義嗎?

依循以往 NCC 的操作慣例與陋習,只要「媒體老闆走入NCC大門、關起門來喬條件」,幾乎就可以得知 NCC 最後一定就得出「許可」的結論!看著目前 NCC 所正上演的這種荒謬戲碼,我們儘管失望透頂,還是堅守公民監督的職責,今天繼續提出第三問。為了便於 NCC 理解及回答,我們將問題以「是非題」的形式呈現,不過當然歡迎 NCC 願意以「問答題」方式回應:

第三個問題:
  1. 1.有線電視系統平台是不是「媒體」?
  2. 蔡衍明是不是旺中併購案的實際負責人?
  3. 媒體經營權轉讓是不是應該考慮「受讓人之媒體經營者適格性」?
  4. 一個把新聞當廣告賣的人,有沒有「媒體經營者適格」?
  5. 一個在NCC公聽會上,高聲倡議「賣新聞有什麼不對、為什麼不能賺這種錢」的人,有沒有「媒體經營者適格」?
  6. 一個把新聞媒體當私人報復工具的人,有沒有「媒體經營者適格」?
  7. 一個把新聞集團變成「順我者昌、逆我者亡」媒體怪獸的人,有沒有「媒體經營者適格」?
  8. 任何人是不是只要有錢,NCC就會許可在我國購併媒體?
  9. 依有線廣播電視法規定,NCC應「促進有線廣播電視事業之健全發展」、「保障公眾視聽之權益」以及「增進社會福祉」,由不具有媒體經營適格性的人掌握媒體,能夠增進公眾視聽權益和增進社會福祉嗎?
  10. NCC若無視於公眾福祉,是基於利益輸送嗎?

審旺中併購案 NCC 將邀兩造負責人「面談」


本文轉貼自新頭殼newtalk 2012.07.23 林靖堂/台北報導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23)日加開委員會議,對爭議已久的旺中寬頻併購中嘉有線網路系統案進行審議,委員會於傍晚7點針對旺中案審議結果進行說明,NCC發言人翁柏宗表示,NCC將邀請旺中與中嘉買賣雙方具備決策權的當事人,明後2天,針對「依法審查事項以及公聽會、聽證會議題」到NCC「面談」。

每日一問 NCC 第二問:「二中案」的許可附款有用嗎?











針對昨天拋出的第一問,依「中央社」報導,NCC回應如下:「NCC參事黃金益表示,NCC主任委員蘇蘅在13日與媒體餐敘時,就表示旺中案一定會在7月底前排入討論,所以早在旺中集團刊登廣告前,這個案子就已經在委員會議的排程中,與媒體學者的質疑不符」。

請NCC再回去看看,我們的第一問是:

NCC 應對旺中案舉辦第二次聽證會


◎ 鄭秀玲、林惠玲

NCC 這一屆委員將於七月底到任,據說即將召開會議,審理旺中寬頻公司購併擁有全臺近 30% 的中嘉有線電視電視系統一案,本案為社會各界高度關注,因為其不僅金額高達近 800 億元,為亞洲近年來最大宗併購案;更勢必將造成媒體集中、危及市場競爭和言論多元。而且蔡衍明擁有之旺旺集團,90% 以上利益來自中國大陸市場,其經營媒體方式明顯涉及公器私用及違法置入,引發學界和公民團體高度疑慮及不斷抗議其適格性。

然而,NCC 在 100 年 2 月接到旺中案申請後,僅在 100 年 9 月 6 日舉行過唯一一次的聽證會,以及其他 2 次不具實質法律效力的公聽會,其審查程序充滿嚴重瑕疵,實不應遽爾作出決議,以下分三大點說明:


一、參與聽證會人員不具代表性

參與這次具有法律效力的聽證會人員中,僅有一位 NCC 委員(魏學文),並且只邀請四位專家學者、旺中公司負責人及其律師、東森得意購(受害廠商應不只一家,但沒有邀請其他可能受影響的廠商參與!)和少數民間團體等人到場。消基會和國安局這兩單位的代表缺席,行政院消保會的代表對此案僅表示一切依法行政,開放旁聽的一般民眾則沒有發言權。而中嘉集團旗下遭到併購的近 120 萬收視戶,竟然沒有一位居民或里長受邀發言。

將近三小時的聽證過程,只有旺中集團的聲音(可從其線上全程轉播聽出)!這個與消費者閱聽權利息息相關的重大併購案,其程序居然蔑視消費者權益如斯,豈能不讓人質疑這個聽證程序的荒謬性?

二、對於旺中集團資料,竟沒有專家鑑定書

旺中集團在這次聽證會上所提出之繁複併購計畫的簡報,事先並未提供受邀專家學者和利害關係人審閱,進行評論或判斷。如此一來,與會學者和利害關係人完全無法針對計畫內容提出任何具體評估,而 NCC 的幕僚也未就此案提出任何實質的調查報告。聽證會根本流於業者主導,其他參與者無法發揮把關功能。

事實上,NCC 於 2009 年 6 月裁定有條件批准旺旺集團收購中視、中天兩家電視公司前所舉辦的聽證會,即有要求專家學者就該案提出專家鑑定書,以供 NCC 委員做決策的重要參考。NCC審理旺中案所顯示的程序怠墮,令人懷疑其刻意不為也,而非不能也!

三、兩次公聽會仍有程序暇疵

經過學者和民間的不斷要求,NCC 才再於 100/10/24 和 101/5/7 分別舉辦較沒有法律約束力的公聽會。然而在這兩次公聽會,NCC 依然僅提供旺中集團資料作為公聽會參考,NCC 幕僚單位仍然沒有提供任何實質調查報告,依然沒有邀請真正會受本案影響的競爭者參與。NCC在本案審理過程中,並未提出任何為公共利益把關的具體作為,再度無法顯示其積極審理之效能,殊為可悲!

他山之石:美國的聽證會機制

反觀最近美國 FCC 審查 AT&T 併購 T-Mobile 案,歷經近十次聽證會的嚴謹審理。最後 AT&T 發現此案無法通過,結果自行撤案。

其實,美國對於公共政策的審查有一套完善的聽證會機制,以保障民眾、業者和政府三方的公平和福祉。他們會在進行聽證會之三個月前要求民眾、業者和政府三方代表提出議案文件,供另二方專家見證人(以電價審查為例,則為經濟、工程和會計領域等專家)事先研究和檢視。然後在聽證會上由這三方的律師對另兩方的專家見證人就這些文件進行正式的交叉詰問。在經過數月多次聽證會的審理後,才會由該會委員們做最後定奪。

NCC 應舉辦第二次聽證會

NCC 主委蘇蘅曾指出,旺中案複雜度高,影響面向廣,因此,我們呼籲 NCC 委員應在做最後決議前,舉辦第二次聽證會。NCC 營業管理處應就本案如何降低其跨媒體集中度、確保同業公平競爭和併購資金來源、申請人的適格性等議題,提出專家鑑定報告;再邀請可能受影響之同業競爭者、消費者代表、學者專家代表、有關政府單位,作相互交叉詰問,釐清相關疑點,NCC委員們才能據此作成真正維護公共利益的最後決議,以昭公信,澄清NCC 怠職之議,並對社會和人民負責。

(作者分別為台大經濟系教授兼社科院研發分處主任、台大經濟系教授兼社科院副院長)

每日一問 NCC 第一問:為何獨厚旺中集團?


對於引發社會各界強烈批判質疑的「旺中集團併購中嘉有線電視系統申請案」,NCC在5月7日召開一個不符民間期待的「公聽會」後,於過去兩個多月以來,並未展現任何回應公民團體所提出相關爭議的實質調查作為,卻反而在旺中集團於本月19日大動作於四大報刊登半版廣告後,隨即於20日公告決定將在23日特別召開臨時會審議此併購案!不僅令人錯愕,更令人讓NCC究竟是為財團利益、還是為公共利益而存在?深感不解!

我們是一群長期關心民主自由發展與新聞專業價值的學者專家,為了落實「陽光政治」、「透明審查」的理念,為了捍衛台灣得來不易的新聞自由,我們將自今天開始,針對「旺中併購案」,每日一問NCC,要求NCC委員公開回應!旺中併購案所涉及的,不是只有特定財團的私利,更是攸關全體人民共同未來與台灣民主自由發展的公益,NCC有義務對公民社會「說清楚、講明白」,NCC沒有權利躲起來恣意妄為!

第一個問題:

壹看法:重新研議公共媒體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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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7-19 壹週刊社論

公共電視第五屆董監事日前進行改選審查,由於十位被提名人突然宣布退出,審查作業再度陷入僵局。文化部長龍應台除了表逹遺憾,同時宣示將「大破大立」,包括重新推薦人選、大幅變革審查程序,並將成立「公廣媒體改革小組」,於十月間提出公共媒體政策。龍應台如此回應是明智的,接下來她更重要的責任是務實地評估社會的需求及能夠運用的資源,為台灣公共媒體尋找恰其份的定位。

目前國內的公共媒體,實際上涵蓋電視、廣播及通訊社等三種類型。電視方面,計有公視、華視、客家台、原民台及海外播出的宏觀電視;廣播電台包括代表台灣對世界發聲的央廣,及屬各部會的警廣、教育、復興、漢聲、漁業、台北、高雄等電台;唯一的通訊社是中央社。這些公共媒體都隸屬於政府,大部份經費來自政府補助,他們是否依照設立宗旨發揮功能,平常很少受到注意。但公視是個例外。

公視於一九九八年七月開播以來,其節目內容、製播品質、服務績效等,經常受到社會大眾、民意代表的質疑。特別還有一批傳播學者持續高度關注,經常拿著英國的 BBC、日本的 NHK 及韓國的 KBS 等來作比較,一再主張擴大公視營運規模。民進黨執政時期,受到這些「公共派」學者意見的影響,一度考慮將台視、華視一起「公共化」,後因遭遇反對阻力,才改為「一公一民」,其中台視移轉民營,華視則納入公視基金會,組成公廣集團。

「公共派」學者充滿理想,但漠視二個現實:其一是公視每年只獲政府捐贈新台幣九億元,再加上版權銷售收入及民間捐款,年度預算不足十五億元,比起 BBC 超過二千三百億元、 NHK 約一千八百億元、 KBS 約五百億元(註),可謂小巫見大巫:英、日、韓等以公共電視為立的國家,都立法規定人民逐月繳交收視費給公視,這在台灣顯然就做不到。

其二是從電視產業來看,台灣從一九九〇年代起就逐步形成有線、商業電視為主體的市場型態,無線電視台營收大幅萎縮,影響力也顯著式微,公視只能運用有限經費,滿足小眾需求,難期服務公共利益。早年老三台共同獨占電視市場的時代,乃是實施公共化的最佳時機,如果當時主政者有此遠見,台灣的影視產業或能類似目前的韓國,展現完全迥異的風貌。如今受制於市場現實,擴大公共電視規模徒然造成資源浪費,華視的大幅持續虧損就是實例。其實,隨著數位化技術不斷精進,公廣集團可以使用頻道更多,如能組成專業團隊善加經營,提升節目製作品質,就屬難能可貴了。

正視環境現實,文化部即將提出的公共媒體政策,絕對不能再天馬行空,像過去一樣畫個空中樓閣,讓民眾充滿想像,實際上完全缺乏可行性,反而成為朝野政黨拿來作為鬥爭的箭靶。確實評估政府能夠投入多少資源,據而釐清公共媒體的角色與功能,並坦誠諸於社會大眾,才能有效地凝聚全民共識,也為公視攺組爭議的解決建立基礎。公視董事延任即將超過六百天,龍應台面臨越來越大的時間壓力,一定要很果斷地拿出對策才行。


註:壹週刊對於預算實屬舊資料,2012 年的經費有話好說有相關整理,詳見如下圖:

公視董監事審查破局 龍應台:大破大立



本文轉貼自新頭殼newtalk 2012.07.11 武陵、林靖堂/台北報導

第五屆公視董監事審查會議,今(11)日因多達10位董監事候選人提出書面與口頭請辭,審查會議最後決議,請行政院重新提名。文化部長龍應台除了向社會表達未產生新任董監事的遺憾之意,並承諾明日起文化部將開始展開新一波的提名審查作業,並赴公視了解狀況,給予公視行政上的協助與幫忙。

對於本次審查會議無法選出董監事會的結果,龍應台首先表達遺憾,不過她認為,這是樣的挫折反而是「大破大立的機會」。龍應台承諾,文化部將在未來重新提名的過程將廣徵各界意見,重新提出名單給予行政院參考。

龍應台擷取昨日文化國是會議公廣場次中學者的建議,指出未來的提名徵選,將參考NHK與BBC模式,推舉社會各界人士,只要是關心公共議題的,都可成為名單人選,「陳樹菊這樣的人為何不能考量在內」?

同時,她也將參考昨日會議學者意見,成立「公廣媒體改革小組」,與各界學者合作,引進專家學者及公民社會的力量,釐清造成從前種種困境的原因,協助文化部處理公共媒體問題。文化部並將於10月提出公共媒體政策,並努力讓公視法在下個立院會期通過修法。

龍應台強調,文化部將從明天開始,重新了解公視的業務,聽取困難並給予協助。她指出,作為幕僚單位,將會以全新的態度進行後續程序,廣徵各界意見、建立新的典範,並擬出新的名單交付行政院做最後決定。

至於公視董監事的審查制度,龍應台回應,將以公開、透明原則,提出具體做法。包括候選人的名單將事先公開;未來整個審查會議的過程亦將進行現場轉播、網路直播,「讓公民老師帶著小學生實地觀摩審查過程,讓公共事務的討論和辯論變成『公民教室』」。









公民請問龍部長:公視董監事人選不是老三喬出來的吧?


第五屆公視董監事提名人的審查作業,即將在這個星期三繼續進行第二次的審查。身為關心台灣公共媒體未來發展的公民,我們很高興獲得審查委員們一些好的回應,比如說:他們願意從善如流,決定全程錄影錄音並「儘快」公布。另外,在當天才拿到名單的情況下,他們對文化部的要求也不肯照單全收、草草完成所有董監事的選任程序。

在我們的認知裡,公視的董監事們,擔負了帶領台灣電視與影音產業示範發展的積極社會責任。透過上次的審查會結果,我們雖然不了解是不是每一位委員都和我們有相同的想像,但至少可以清楚:多數委員絕對不認為公視的董監事只是「知道公視是在做公益、不支薪水、每個月來開會動動腦」的社會賢達而已──至少總得知道他們對公共媒體有甚麼想法、想把公視帶到哪裡去。

不過相較於多數審查委員的慎重其事,主其事的文化部與龍部長顯然還想打迷糊仗。文化部至今不肯正式公開這些提名人選的資料。理由是,當初徵詢這些人選時,並沒有問他們是否願意公開,貿然公布對這些人不公平。

龍部長難道沒聽過「怕熱就別進廚房」這句話?公視董監事固然沒能享有什麼實質的權柄與名器,但既然願意接受提名,擔任台灣電視產業的領航者,負責每年十多億預算 (幾乎全數來自你我的稅與捐) 的決策,卻不願早一點讓社會公開檢視他們有何能耐,這恐怕對台灣人民才更不公平。更別說這些人之中,還會產生一位有給職、待遇和部長相當的董事長。

因此,我們不但要繼續跟龍部長「茹」下去,要求趕快向社會「證實」 (因已被搶先公布,所以只能證實;再不證實,恐怕要被誤以為是「追認」了…) 第五屆的董監事名單,而且還得公開他們的專業背景、代表領域等資訊,以及是透過誰的慧眼、哪些單位的真心推薦,而不是「老三」或老幾喬出來的。畢竟,行政院秘書長下台的殷鑑不遠,目前台灣的政治與社會文化,還沒辦法擺脫這樣的疑慮。

龍部長在6月21日的新聞稿當中說提到產生第五屆董監事是改革的第一步,還說「公共電視一定要回歸到社會的公共空間,而保障媒體公共空間的清靜是一個公民社會的核心基礎。」看起來,龍部長應該還明白產生董事只是手段,改革才是目的。那麼唯有確保手段的純潔,才能讓改革保持正當性。如果是為了產生董監事,先射箭再畫靶,矛盾地規避了自己所標榜的「回歸社會的公共空間」,無疑埋下日後公視董監事無法清靜的伏筆。第五屆公視董監事這樣產生,恐怕不是改革的第一步,而是錯誤的又一步。

最後,再嘮叨一句:第四屆公視董事會延任就快600天了,這種曖昧與不名譽的狀況必須趕緊結束,無法再用任何理由推託。但是另一方面,選任新董監事的程序應該更詳實,而且馬上透明化。這兩件事情是可以並行不悖的,請龍部長不要打馬虎眼讓台灣人民再被矇上三年──屆時文化部人面桃花尚在否?老百姓要找誰負責啊?

第四屆公視董事會延任吐槽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