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 委員被提名人陳元玲聲明稿


聲明稿        陳元玲  2012.5.31
本人在民間企業服務這麼多年,這是第一次認真思考本人能為國家作些什麼,但是本人了解本人不可能符合每一個人的期望與標準。如果在這次審查當中,民意代表根據自己的判斷所做的任何選擇,本人都會欣然接受,因為對本人而言,不是非這個工作不可。本人只是希望在這過程中沒有任何一個人受到不公平的對待,特別是不需要背負的罪名。

然這段時間以來,部分對個人的不實指控,透過新聞媒體的報導、渲染,對本人的聲譽已造成不可回復之損害,尤其今日出版之壹週刊,對於本人的相關報導,未善盡查證之責,非但有失公正、客觀,更與事實不符,本人為正視聽、維護聲譽,特澄清說明如下:

國科會為了護航 不惜自毀立場

本文轉貼自 新新聞 1317 期
文/何念雲

五月二十八日,國科會在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針對清大教授彭心儀是否違反學術倫理一案的答詢中,聲明「初步認定並無違失」。

面對立委提出、內容高度重疊的研究計畫對照表格,國科會工程處甚至表示「有部分是在同一目的下的延伸研究」,因此「距離違反學術倫理仍有一段距離」。

國科會護航包庇 公正性令人質疑

涉中資背景 論文抄襲 NCC 委員陷政治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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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轉貼自 575 期台灣壹週刊/蔡慧貞 2012/05/31

NCC 新任委員名單送到立法院書査,立委們赫然發現, 4 位被提名人均問題叢叢,彭心儀和虞孝成涉研究報告抄襲問題,彭甚至一文多吃,嚴重違反學術倫理;陳元玲則具有濃厚中資背景色彩,不僅夫婿戴章揮擔任私募基金負責人,在中國及香港設創投公司,甚至陳元玲也列名「北大企業家俱樂部」成員,立委管碧玲直指陳為「高度有中國利益的家庭」,如今政府卻提名他擔任嚴防中資滲入電信媒體產業的 NCC 委員,無疑是開門揖盜。

抄學生論文? 彭心儀考慮採取法律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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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頭殼 newtalk 2012.05.30 林靖堂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 (30) 進行第四屆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NCC) 的委員會提名人審查,面對外界質疑準委員彭心儀有關抄襲論文的學術倫理問題,彭心儀下午面對質詢時表示,目前正在考慮後續的法律行動。

NCC 新任委員提名審查程序今進入實質審查,下午民進黨立法委員魏明谷質詢時指出,彭心儀是否會針對包括今日壹週刊等媒體爆料,有關彭心儀是否抄襲其學生陳俊榮 2008 年研究論文並一稿多吃的學術倫理問題質疑,採取法律行動?

彭心儀回應指出,要在這裡捍衛名聲,目前正在考慮後續的法律行動,對於要採取什麼樣的行動,心中已有明確規劃,而且很快會有行動。

延伸閱讀:

彭心儀著作對照表(五)

文中提及的論文檔案:
  • 行政院研考會委託:美、英、德、新獨立機關之研究期末報告
  • 行政院研考會委託:從資通訊產業之整理發展需求檢討政府部門之設計與職掌劃分期末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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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彭心儀著作對照表(四)

文中提及的論文檔案:
其中工研院的論文有相關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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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彭心儀著作對照表(三)

文中提及的論文檔案:
其中工研院的論文有相關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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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彭心儀著作對照表(二)

文中提及的論文檔案:
  • 中華電信委託案:『網路中立』管制概念合理性之研究
  • 清大碩士生陳俊榮碩士論文:美國寬頻網路管制政策之研究-以「網路中立」爭議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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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第二篇紀錄,彭心儀解釋:
「陳姓研究生將碩士論文研究心得彙整進入後來的報告,她覺得沒有違背學術倫理問題,且後者是中華電信的委託案,跟國科會無關。」

另外 2012-05-30 她的解釋為:
「學生只是幫她做個人網站,決無不法。」



延伸閱讀:

彭心儀著作對照表(一)

文中提及的論文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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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彭心儀著作對照立法院資料

彭心儀被指使用同一份研究成果,於不同時間向不同機構申請補助。彭心儀出席立院審查時表示,報導所指出的研究報告內容,其研究方法不同、研究的範疇也不同,每份研究報告各自有不同的重點,處理不同的議題。

本資料為當日自由時報導內容。

文中成果報告所指論文鏈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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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彭心儀著作對照簡明資料

彭心儀目前被認為有五次疑似「抄襲」紀錄:


彭心儀著作對照表
01 2009 國科會 2007 NCC
02 2009 中華電信 2008 清華大學
03 2009 中華電信 2011 工研院
04 2012 國科會 2011 工研院
05 2009 研考會 2009 研考會


針對第二篇紀錄,彭心儀解釋:
「陳姓研究生將碩士論文研究心得彙整進入後來的報告,她覺得沒有違背學術倫理問題,且後者是中華電信的委託案,跟國科會無關。」

彭心儀計畫報告產出時間表:
開新視窗


而此說明的完整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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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十大新聞系所主任 連署反旺中併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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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劉力仁、曾韋禎、范正祥、湯佳玲/台北報導
下週一立法院要審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被提名人的資格,國內十大新聞科系主任共同連署,並將於明天上午十點於台大校友會館召開記者會,反對旺中併購案,宣示維護媒體多元發展以及市場自由原則。

連署發起人包括,政大新聞系主任林元輝、台大新聞所長林麗雲、靜宜大學大眾傳播系主任邱誌勇、世新大學新聞系主任胡光夏、高雄應用科技大學文化事業發展系主任陳志賢、輔大影像傳播系主任陳春富、台師大大眾傳播研究所長陳炳宏、政大廣電系主任曾國峰、中山大學傳播管理研究所長蕭蘋、中正大學傳播系主任戴皖文。

聲明中強調,若旺中併購案通過,旺中寬頻擁有中嘉網路,將打造垂直與水平跨媒體資源,成為全台獨大的媒體巨獸。且過去旺中集團的表現,包括旗下媒體收受中國地方經費進行新聞置入性行銷;對於意見相左或利益衝突的媒體與個人,動用媒體大篇幅攻訐與撻伐;內部人事整肅,言論箝制。令人憂心該集團並不具有足夠資格運作媒體。

旺中寬頻董事長特助趙育培表示,學者的疑問,公聽會都已經答覆過了,旺中寬頻也提出二十九項承諾,此案應該回到專業及理性,明天會派人到場說明立場。

翁啟惠挺學者「向黑暗挑戰」

此外,五十四名中研院學者連署聲援曾經公開反對旺中併購案的法律所副研究員黃國昌,認為立委濫用言論免責權,並以砍預算威脅學者噤聲,阻撓言論自由。中研院院長翁啟惠在最新一期的「中央研究院週報」首度公開表態,支持連署。

翁啟惠表示,他鼓勵院內同仁追求卓越學術的同時,應關心並參與公共事務,對不理想的制度、現象及風氣提出建言,也要有勇氣向黑暗挑戰。

NCC被提名人資格 民進黨質疑

民進黨團幹事長潘孟安昨質疑,被提名人石世豪把過去擔任NCC委員審查的案例,交由出版社出版「NCC關鍵報告」一書,等於是將國家資產據為己有。立委蔡其昌表示,陳元玲曾任創投公司負責人,但到底都投資些什麼也沒交代清楚,不免讓人質疑是否成為助長媒體壟斷的推手?立委葉宜津指出,彭心儀涉嫌將自己指導的碩士論文拿去申請國科會補助,兩份報告內容幾乎完全一樣。

石世豪表示,很多大法官也將自己的釋憲文集結出書,這種做法在法學界常見;彭心儀則表示,陳姓研究生將碩士論文研究心得彙整進入後來的報告,她覺得沒有違背學術倫理問題,且後者是中華電信的委託案,跟國科會無關。行政院發言人胡幼偉表示,尊重立法院的審查意見,不多做回應。

綠委爆:NCC 準委員陳元玲謊報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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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籍立法委員鄭麗君、潘孟安、李昆澤今 (29) 日召開記者會,踢爆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NCC) 被提名委員陳元玲,涉嫌偽造擔任日本日經-CNBC 電視台總監一職。

鄭麗君質疑,陳元玲 17 日首次提供的一頁資料上出現,曾擔任日本 Nikkei-CNBC 總監的職務,但在25日所收到的補充資料裡面,這個經歷卻消失了。

經鄭麗君辦公室 2 度去電位於東京的日經-CNBC 電視台查詢,電視台表示對於陳元玲並無印象,而非日本籍人士也鮮少擔任高階主管。為求謹慎,鄭麗君辦公室於 25 日下午再度以電郵方式,請電視台進行較仔細的調查,卻在 28 日下午得到日經電視台令人震驚的回答:「我們檢閱了本公司自成立以來的員工紀錄,查無陳元玲小姐任職紀錄。」(Nikkei-CNBC 於 1999 年 7 月 1 日成立)鄭麗君認為,陳元玲涉嫌浮報了自己的經歷。

鄭麗君進一步補充,陳元玲宣稱自己曾出任美國嬌生公司助理產品總監,但仔細檢視資料發現,她所任職的單位應為嬌生公司所購買的一間消費品公司,並非嬌生母公司。

鄭麗君指出,NCC 作為一個獨立機關,掌管落實憲法所保障的言論自由、促進通訊傳播健全發展、維護媒體專業、確保公平競爭等重要職權,委員的遴選必須經過相當嚴肅而審慎的程序。陳元玲自被提名以來,爭議不斷,不但無法清楚提供審查資料,如今又涉提供不實經歷,一個無法誠實交代自己過去的人,如何擔任 NCC 委員的要職。

鄭麗君表示,若非 NCC 以保護個資為由,遲遲不提供陳元玲的具體經歷、起訖時間等令人信服的資訊,立委辦公室也不需要跨海調查,而面對這樣的查證結果,令人感到遺憾與震驚。

鄭麗君要求陳元玲必須給 NCC 一個交代,而 NCC 也必須撤回烏龍提名,給社會一個交代。李昆澤則表示,根據刑法第 214 條的規定,陳元玲的行為已構成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陳元玲應該知所進退。

NCC 委員︰防併購言論集中 NCC 應明訂準則




自由時報星期專訪 2012-05-28
記者藍祖蔚 黃以敬 劉力仁/專訪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即將展開新舊交替,但是旺旺中時集團併購中嘉有線電視系統的「旺中案」,引發新聞學界及傳播界前所未見的爭議戰火卻越演越烈;一度遭旺中所屬媒體點名批評而決定退出審查的三位NCC委員陳正倉、鍾起惠及翁曉玲,首度接受媒體專訪,對於旺中案凸顯出的媒體言論集中化及極端化問題,公開表達不平及憤怒,對於NCC逐漸喪失「獨立機關」的角色與功能,則是大表憂心及遺憾…。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的成立,是為『促進台灣通訊傳播的健全發展,為了追求全體國民的最大利益』,但是NCC委員及組織卻可以遭受媒體如此公開點名及不實指控,NCC卻沒有主動捍衛聲譽,讓人遺憾;而NCC本身也遭遇太多行政、政治的干預及黑手,早已走向附屬的行政機關化,未來只能希望執政者能找出真正『專業』、有『抗壓性』的委員人選,否則NCC恐怕很難再維持獨立機關的功能與尊嚴。」

問:規模近七百億的「旺中案」,明顯將跨產業併構媒體及媒體集中化的問題爭議性推到最高點;而三位委員遭中時點名質疑,因而迴避、退出旺中案審查,卻也引發外界毀譽參半的評價,三位有何感受?可否說明迴避審查的想法及理由?

私募老闆娘當 NCC 委員? 陳元玲受質疑



本文轉貼自新頭殼newtalk 2012.05.28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於今 (28) 日,再次針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第四屆新任委員提名人進行審查。立委管碧玲質詢時表示,被提名人陳元玲是私募創投基金的老闆娘,由她來當委員是事關重大的問題,但她所附實務資料中,卻不肯給予立法院她各種經歷的起訖時間,立院如何審議?而若NCC的委員是由在做併購與投資的老闆娘來擔任,是否適當?

今天審查會議,綠委以行政院未提供NCC委員提名人個人自傳、雙重國籍切結、近3年財務資料與出入境等公務員應提供之基本資料,進行近一個小時以上的程序質疑,最後經朝野協商決定周三再議。

旺中併購待審議 陳冲被爆官邸宴蔡衍明



新頭殼 newtalk 2012.05.28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於今 (28) 日再次針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第4屆新任委員提名人進行審查。民進黨立委姚文智發言時爆料,指上週二 (22日) 中午,行政院長陳沖於官邸宴請旺中集團總裁蔡衍明餐敘,由於旺中併購案仍在審議中,姚文智質疑,該宴是否違反利益迴避或有瓜田李下的問題?

新聞系所主任連署 反對旺中併購

轉貼自:2012/05/27 公視中晝新聞

彭心儀著作:行動多媒體服務之研究

此篇是彭心儀在 2010 年受工研院/經濟部工業局的研究,其標題是:

行動多媒體服務之政策與法規研究

本篇是對第二次無線釋照與 MOD 做相關的建議,而作者提出一些想法:

  • 無線釋照可以考慮以第一次發照 12 年長期經營,第二次後每次 6 年,亦可設定終止條款。
  • NCC 竟然規劃 70% 可提供非頻道內容服務,而僅有 30% 用以提供頻道內容服務,無異喧賓奪主。
  • 頻道容量出租是否構成頻率交易,仍必須仔細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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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心儀著作:數位匯流下 IPTV 法規政策研究

此篇是彭心儀在 2011 年受工研院/經濟部工業局的研究,其標題是:

數位匯流下 IPTV 法規政策問題研究

作者有研究到大富媒體併購凱擘和旺中寬頻併購吉隆二案,提出不少質疑:

  • 針對媒體所有權集中案件,負責審查及決定之主管機關為何,公平會或通傳會?
  • 立法者對於媒體結合有差別待遇,常發生欠缺法令依據、違反依法行政原則。
  • 通傳法並無針對結合之審查程序加以規範,對於舉行聽證會必要性之考量為何?
  • 二案所審查的面向不同,惟仍欠缺完整性與具體性,亦未制定相關法律政策。

在研究完 IPTV 的現況作者認為:

  • 改善網路是首要目標。
  • ISP 提供給對手足夠的頻寬是未來極有可能遇到的問題。
  • 明定相關管制規範、審查程序、准駁標準,以解除結合案正當法律程序之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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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心儀著作:Femtocell 之政策與法律問題研究

此篇是彭心儀在 2009 年受工研院/經濟部工業局的研究,其標題是:

Femtocell 之政策與法律問題研究

本篇是在討論微型基地台 Femtocell 其實務面相關的問題,文末作者也提出修法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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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心儀著作:頻譜規劃 II

此篇是彭心儀在 2009 年受工研院/經濟部工業局對頻譜規劃第二篇的研究,其標題是:

產業界參與頻譜規劃之研究:
數位匯流下之頻譜需求與產業政策 II

本篇認為頻譜規畫政府不可以作被動的角色,並以新科技作為藍圖與業者作完整的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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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心儀著作:頻譜規劃 I

此篇是彭心儀在 2008 年受工研院/經濟部工業局對頻譜規劃的第一篇研究,其標題是:

產業界參與頻譜規劃之研究:
數位匯流下之頻譜需求與產業政策I

在頻譜規畫參考其他國家後,作者認為:

頻譜使用規劃、測試、釋照三階段必須一起規劃。如無法由單一機關完成,則必須由跨部會專業團隊起進行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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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等 11 家公股轉受讓案 公聽會書面意見


旺中購併案是亞洲近五年以來規模最大的媒體購併案,金額高達近 800 億臺幣。由於本案屬跨媒體併購,不僅規模驚人,申請人亦存有嚴重不適格之高度 疑義,已引發社會輿論強烈質疑,各界反對聲浪不斷,認為其將嚴重威脅我國的言論自由多元性及市場競爭,進而危及民主政治發展的基石,更含有資訊隱私及國家安全隱憂。

本說明由新聞傳播、經濟、法律、電機資訊等領域學者,針對本件併購申請案為何不僅明顯危及我國言論多元市場及自由民主發展,更嚴重傷害廣大閱聽人的權益,存有資訊安全疑慮,甚至危及國家安全,傷害我國新聞自由的國際形象, 特提出 10 大分析及說明;並鄭重呼籲 NCC 應儘速公正嚴謹審理,達成 NCC 組織法第 1 條所定之「落實憲法保障之言論自由」、「促進通訊傳播健全發展」、「維護媒體專業自主」、「確保通訊傳播市場公平有效競爭」、「保障消費者及尊重弱勢權益」以及「促進多元文化均衡發展」之神聖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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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心儀著作:IPTV 之法律爭議問題研究

此篇是彭心儀在 2008 年受工研院/經濟部工業局的研究,其標題是:

數位匯流趨勢對於通訊產業新技術新服務之影響:
IPTV 之法律爭議問題研究

作者認為 IPTV 有許多疑義需要釐清,像是隱私權、法律適用和著作權的問題需要主管機官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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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心儀著作:WiMAX 研究 IV

此篇是彭心儀在 2009 年受工研院/經濟部工業局對 WiMAX 所做的第四篇研究,其標題是:

WiMAX產業推動之相關政策與法律問題研究IV:
遠距醫療與照護之法律規範

本文主要是探討遠距醫療與 WiMAX 的研究,有訪談中視、創景、碩方、台視、大眾電信、中華電信、醫院人員和聯經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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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心儀著作:WiMAX 研究 III

此篇是彭心儀在 2008 年受工研院/經濟部工業局對 WiMAX 所做的第三篇研究,其標題是:

WiMAX 產業推動之相關政策與法律問題研究 III:
無線通訊基地臺法律爭議問題研究

文中作者主張:

  • 基地臺資訊公開與居民事前參與可減少事後抗爭
  • 中央政府在通訊政策規劃上,地方政府不要過度予以違反,避免業者無所適從
  • 業者於其計畫制訂前與地方機關溝通;建置時與民眾溝通

對於台中市自治條例的評論是:

  • 依電信法管理機關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其設置,但中市自治條例規定為多,可能導致增加電信業者困難、限制基地臺建置及業務發展的不利後果。
  • 自治條例半徑300 公尺僅能存有一座基地臺之限制,造成新興業者找不地點的窘境,產生阻礙未來無線通訊市場競爭之後果。
  • 所有不同業務基地臺共構的要求亦可能產生如位置限制造成市場競爭障礙,不可不審慎考量。

再分析過後作者認為:
可考慮公布基地臺位置、通過檢驗與否、天線方向等部分資訊,而對於電信業者所使用之設備等涉及營業祕密之詳細內容則可不予公佈。如此方可保障電信業者之營業上秘密與民眾知的權利。

筆者也認為:
將現行之 ICNIRP 標準降低至1/10 能否減少抗爭,本文以為可能不會有太大的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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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主委與委員被提名人簡歷

這是行政院於 4 月 30 日提供立法院有關 NCC 委員被提名人名單及簡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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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世豪著作:搶救NCC獨立地位

石世豪 / 中國時報 A15/時論廣場 2005-09-03
本文轉貼自:澄社(鏈結已失效)

被打入黨團協商而冷凍四個月的NCC組織法草案,終將隨立法院開議而再次浮上檯面。然而,解凍的草案所將面對者,不是一群深思熟慮之後的冷靜頭腦,卻是攤牌前夕各自鼓譟的兩大陣營。朝野最大爭議焦點居然是:究竟只有政府的手可以伸進NCC,還是要讓所有政黨「見者有份」、各自依國會席次比例「推薦」這個號稱「獨立、超然」機關的委員人選。

在野黨當初氣急敗壞、硬是提出斧鑿極深的NCC組織法對案,藉以換下行政院規劃多時的標準「獨立機關」建制草案,其實倒也情有可原。泛藍喉舌反覆緊咬政府文宣大搞「置入性行銷」的同時,泛綠陣營也多次以「黨產」為名拿中廣、中視開刀。而剪不斷、理還亂的「中資」疑雲,也始終籠罩台灣淺碟型的媒體市場。月前因有線頻道「換照」爭議再次爆發論戰,只不過是立場決定對錯的藍綠對抗「會外賽」又一局。簡而言之:朝野彼此全無信賴基礎,一旦談到攸關選戰勝負的媒體控制權,根本不放心假手他人。

面對眼前「零和」的立法僵局,除聽由朝野「數人頭」一決勝負,任NCC的「腦袋」變成立法院縮影外,究竟「審議式民主」或「法治國家」大帽子底下,還有幾分理性思辨空間?讓我們試著「歸零思考」,回顧政權輪替前規劃設立NCC的原點,搶救一丁點兒泛藍今天欲除之而後快的「獨立機關」建制初衷。

「獨立機關」大致分為兩類,其一為朝野「兵家必爭」的選舉委員會,目前設計成「政黨比例」格局,主因乃是台灣政壇找不到仲裁選戰勝敗的「裁判」。第二類「獨立機關」注重跨領域專業判斷,基本上是「去政治化」而讓專家「集思廣益」,處理法條文字無能為力的事實鑑定(如「飛安會」)或市場競爭(如「公平會」)等攸關眾生的高難度事務。國民黨執政時所設計的「電信資訊廣電」三合一主管機關,無論從任何角度看來都屬於第二類。

其次,關於「電信資訊廣電」主管機關如何「獨立」,國內自始就存在不少誤解與迷思。例如:美式「獨立管制委員會」在我國非透過修憲無法抄襲。再如:當初奉為圭臬的OECD設立「獨立」管制機關建議,重點其實在於避免國營電信或廣電事業造成政府利益衝突,因而妨害市場開放與公平競爭,從未強令各國「進口」連美國境內都有憲法爭議的「獨立管制委員會」。

再看我國行政組織架構:一黨執政時期分權制衡無關宏旨的「機關依法組織」教條,導致連幾處幾科、幾員幾等全都綁死的僵硬格局,好不容易透過修憲而得以「基準法」鬆綁,回歸西方民主憲政「責任政治」常軌,讓行政機關盱衡整體任務與行政資源彈性調整組織,執政成敗因而不能託辭公務員礙事、更全面納入改選考驗。所謂「獨立機關」,尤其「專家委員會」,在「責任政治」民主架構下,終究不能脫逸「行政一體」的法律及政治責任:對被管制者及被保護者負起「國家責任」、對任命者及同意任命者負起(公共任務)委託責任。

回到NCC組織法爭議,朝野其實都沒有正視通訊傳播匯流的問題核心:鑑於電信與廣電基磐匯流而IP網路快速竄起,歐盟早在上世紀就揭示「資訊社會」的中長程願景;二○○二年更以「框架指令」督促會員國將管制(機關)與經營(國營事業)分離,統合各國管制架構以促進「內部市場」開放競爭。換言之,當年政府循OECD建議試圖推動的政策目標,如今又多了二十五國外加一個力匹美、日的超國家組織向前拉開優勢,星、馬等國極力仿效先進立法也緊追在後,而台灣的競爭條件卻惹上「政媒不分」痼疾,繼續在管制叢林裡失神打轉。

最後,讓我們務實尋求「創造多贏」的解套方案:因媒體控制權爭奪戰而順便將電信「染色」,無論從總產值或國際競爭的角度看來固然極為不智,卻是國內媒體政治格局下朝野寸土必爭的利害關鍵。因此,如比照歐盟「框架指令」與主要會員國立法,將媒體內容與廣電基磐水平切割,只把後者納入NCC管轄權限;或許,朝野政黨就不再對所涉專業領域極廣、技術及產業生態變動快速、抽象法條或政治訓令都難以確保執法成效的匯流管理,如此「感興趣」;「去政治化」之後,NCC也可以設計成正常的「獨立機關」,專心扮演市場遊戲規則的把關者角色。

至於「黨政軍退出媒體」或「媒體公共化」兩項終結黨國歷史、讓媒體產業回歸民主國家通例的重大政治使命,其實,才是朝野政黨應該積極參與、全力以赴的本份工作。就此,選用類似中選會的特別委員會來推動,倒也頗為適合。畢竟,「政黨比例」未必皆惡,問題是它用在哪裡。

(作者為東華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教授)

大專院校新聞傳播科系反對旺中併購案聲明

拒絕媒體巨獸 回復新聞專業

大專院校新聞傳播科系主管聯名反對旺中併購案





前往大專院校新聞傳播科系聯名反對旺中併購案連署

對於旺中寬頻併購中嘉網路一案,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審查迄今已歷經一年四個月,遲遲未能定案。我們是一群在大專院校新聞傳播相關科系擔任教職和行政工作的教師,我們平時所思便是整體傳播環境的發展,所職就是傳播新聞人才的培育,關於旺中案對台灣傳播環境的不當影響,及其所造成的負面效應,基於站在此社會位置的責任,我們必須表達對此案的意見,我們要嚴正的聲明,反對此次旺中併購案。

首先,我們不希望台灣出現任何具有壟斷性質的大型私人媒體集團,一則違反了多元化媒體發展和自由市場的原則,二則可能造成傳播權力和言論集中的狀態,這都是我們一向主張和嚴格要求的政策原則。旺中寬頻併購中嘉網路之後,其所擁有的垂直與水平跨媒體資源,將成全台獨大的媒體「巨獸」,這是我們反對此案的主要原因。

然而更重要的是,經過這一年多來,我們審視旺中集團的表現,深深覺得該集團並不是一個有足夠條件和資格來運作媒體的商業組織,我們強烈反對社會允許該集團經營更多的媒體。

這些我們認為違反新聞媒體專業和社會責任的行為包括:
旺旺集團所屬中時媒體收受中國地方政府經費進行新聞置入性行銷,此舉不但隱匿訊息來源以欺騙閱聽眾,達成宣傳目的;更危害新聞的專業自主,扼殺民主社會資訊自由流通的準則,致使閱聽人權益受損。
旺中集團所屬各媒體,對於與其意見相左或利益有所衝突的媒體和個人,均以巨大比例的篇幅,進行言論的攻訐與撻伐,包括壹傳媒集團、立法委員、學者、公民團體。媒體的責任應該是維護每一個人的言論自由,旺中集團卻反其道而行,只捍衛自我的利益,卻以龐大的媒體勢力壓制他人言論,公器私用,莫此為甚。

過去一年多來,旺中集團對於逐步內部進行人事整肅,言論箝制。包括總編輯更換事件、錢衷時懸賞事件、蔡其達革職事件……等等。這些舉動在在踐踏了媒體內部的專業自主,致使新聞專業意理逐漸喪失,扼殺了媒體所具備的社會責任與公眾關懷。

我們不得不沉痛地表示,旺中集團無論是在媒體言論的表現上,或是內部人事制度的變遷上,都已經充分顯示,這個集團已經成為擴充資本和企業版圖的牟利工具,而不再是一個實踐傳播責任和功能的機構。這樣的負責人、這樣的媒體組織,我們不能再讓他們多擁有任何一個媒體,因為他們取得的媒體和傳播管道愈多,只會使得一個將媒體視為牟利工具的媒體集團出現,讓他們現在所做的錯誤變本加厲,社會受害愈烈。

我們都承擔著培養新聞傳播人才的責任,我們時時教導學生奉為圭臬的新聞專業和社會責任,我們期待建構一個健全而完善的媒體環境。但是旺中集團的作為和表現,讓我們不知還有什麼專業意理、媒體責任可以教導我們下一代的媒體工作者,我們更看不到傳播工作的典範和尊嚴,這是我們最覺痛心的地方。

媒體是一個企業,但也不僅僅是一個企業,而是一個需要具備進步精神、社會使命、民主意理、公民關懷的專業組織。旺中集團的表現已經證明了他們不具備這些條件資格,更沒有資格再擁有任何一家媒體。我們願意一起站出來表達反對此併購案,是基於我們的傳播認知和知識,對社會發展的展望和期待,更承擔了對下一代傳播工作者和每一位公民的責任和使命。讓我們在此重申:


反對旺中併購,拒絕媒體巨獸,回復新聞專業,維護全民權益。


發起單位: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

發起人(依姓名筆劃順序排列):

林元輝(政治大學新聞學系系主任)
林麗雲(台灣大學新聞學研究所所長)
邱誌勇(靜宜大學大眾傳播系系主任)
胡光夏(世新大學新聞學系系主任)
陳志賢(高雄應用科技大學文化事業發展系系主任)
陳春富(天主教輔仁大學影像傳播學系系主任)
陳炳宏(臺灣師範大學大眾傳播研究所所長)
曾國峰(政治大學廣播電視學系系主任)
蕭 蘋(中山大學傳播管理研究所所長)

戴皖文(中正大學傳播學系系主任)

前往大專院校新聞傳播科系聯名反對旺中併購案連署

彭心儀著作:WiMAX 研究 II

此篇是彭心儀在 2007 年受工研院/經濟部工業局對 WiMAX 所做的第二篇研究,其標題是:

WiMAX 產業推動之相關政策與法律問題研究 II:
發展通訊傳播內容產業之法制環境建構

由於原 PDF 檔排版有問題,所以無法頡錄摘要。

原文鏈結



彭心儀著作:WiMAX 研究 I

此篇是彭心儀在 2006 年受工研院/經濟部工業局對 WiMAX 所做的第一篇研究,其標題是:

WiMAX 產業推動之相關政策與法律問題研究 I:
行動台灣 (M-Taiwan) 法制環境建構之研究

本文分析了日本、韓國、美國、比利時與新加坡的 WiMAX 近況,後面分析台灣的近況。
  1. 日本
    • 預計開放 4.9 ~ 5.0 GHz 及 5.47 ~ 5.725 GHz 頻段。
    • 面臨問題:頻譜分配、實際需求。
  2. 韓國
    • 為了避免專利失敗,推行 WiBro 。
    • 成功:
      1. WiBro 理論上可與 802.16e 相容,未來性看好。
      2. 政府效率高。
      3. 企業意願高。
    • 問題:
      1. 採用冷門的 2.3 GHz 。
      2. 有可能與 802.16e 不相容。
      3. WiMAX 不可提供 VoIP 。
  3. 美國:
    • 各城市規畫各自的無線計畫。
  4. 比利時:
    • 開放 3.4 ~ 3.6 GHz 每個 25 MHz 頻段使用 WiMAX。
    • 開放 10.15 ~ 10.65 GHz 每個 56 MHz 頻段使用 WiMAX。
    • 但 10.15 ~ 10.65 GHz 業者興趣不大。
  5. 新加坡:
    • 開放 2.3 GHz 每個 5 MHz 頻段使用 WiMAX。
    • 開放 2.5 GHz 每個 6 MHz 頻段使用 WiMAX。
  6. 台灣:
    • 608 ~ 680 MHz 和 686 ~ 710 MHz 未來要給電視用,但 2006 可供 WiMAX 使用。
    • 2.6 ~ 2.69 GHz 為筆者最推薦之蘋段。
    • 3.4 ~ 3.7 GHz 段為既設電台及固定衛星服務,技術、最後一哩也是問題。
  7. 頻譜使用分配市場經濟學派之缺失:
    • 有許多學者主張,廣電頻譜的配用或是廣電節目內容必須符合公共利益。
    • 只以標金最高者做為執照發放的標準,無法反映申請者提供服務的能力。
  8. WiMAX 釋照方式之建議:
    • 採取審議制,可避免高額標金造成新進業者之市場進入障礙,亦可讓政府保有較多的監督控管權。
    • 即便使用競標制度,亦可使用其他措施避免高額標金造成新進業者之市場進入障礙及資金窘迫等問題。
    • 主管機關應考慮於競標制釋出頻譜的前提下引入頻譜次級交易市場。
  9. WiMAX 頻譜與業務執照分離發放的質疑:
    • 若採頻譜與業務執照合併發放制度,釋出的頻段數量勢必難以滿足所有欲進入該市場提供服務之業者的需求,導致極高的市場進入障礙。
    • 採取頻譜與業務執照分離發放制度,可有效地降低市場障礙,雖然並不是所有業者均能取得頻譜使用權,但有意願之業者不致受限於財力及頻譜的限制而無法進入市場。
    • 主管機關若未能在釋出頻譜與執照之初便已確立採取何種類型、何種程度的釋照政策,此一不確定性將增加廠商所面臨之管制風險。
    • 在 105 頁有相關圖表。
  10. 虛擬行動網路經營者(MVNO)概念於WiMAX 成立之可能性:
    • 我國對 MVNO 分四類。
    • 現行 MVNO 之概念似不適用於 WiMAX 業務。
    • 可參酌 MVNO 之概念,並配合 WiMAX 技術架構,另行制訂規範,作為開放 WiMAX 業務執照分離釋出的法規基礎。

原文鏈結



新任 NCC 委員 綠質疑專業不足



本文轉貼自民視新聞 立法院16日審查行政院提名的,4名NCC委員人事案,民進黨立委甲級動員,輪番上台程序發言,矛頭對準被提名的陳元玲,質疑她在私募創投公司任職,專業性不足,而且送交委員會的履歷只有一面,其他委員動輒十幾、二十頁,批評陳元玲太過傲慢。

桌上三大疊、又高又厚的論文、著作,這都是NCC被提名新任委員的真材實料,不過,4名被提名人中,卻只有看到3個人的作品,獨缺目前擔任私募基金公司總經理的陳元玲,翻開NCC整理給立委看的簡歷,陳元玲只有一面,專長這一欄,只寫了6個字「媒體企業管理」,相較其他3名被提名人都是洋洋灑灑、十幾、二十頁,陳元玲適任與否?被立委盯上。

除了陳元玲,坐在旁邊的清大教授彭心儀也被質疑,傳出她涉嫌拿同一份研究,像不同機構申請補助,行政院提名4名新任委員,有2名被提名人備受爭議,綠營立委輪番上台程序發言,技術杯葛,一講就是一個小時,最後宣布散會,擇期再審。

【政治事】NCC 委員被提名人可否公然說謊?




本文轉貼自「新新聞」1316期
文/何念雲

立法院於五月十七日召開NCC四位被提名人審查會,因為被提名人陳元玲提供的資料僅有一頁,讓立委連「她是誰」都無法一窺全豹,更遑論就其有何足堪此一重任的條件資格,進行有意義的審查,會議因此停擺,而當日眾多媒體報導亦以此為焦點。

嚴重爭議 國科會開會因應

較未受到注意的重點是,據傳當日下午國科會召集了一個緊急會議,目的在於商討如何因應當天媒體所揭露的,另一NCC委員被提名人──清大科技法律研究所所長彭心儀──涉嫌使用同一份研究成果,在不同年度向不同機構申請補助,嚴重違背學術倫理的爭議。迄今外界仍無法得知國科會當天會議做成了什麼結論?是否決定採取任何積極處置?還是決定兩手一攤,護航到底?

相反地,當日由彭心儀擔任監事一職的國家通訊社「中央社」,倒是大動作發出新聞稿,內容為彭強調「幾個研究計畫都是針對本國議題,有不同研究方法、不同取徑、不同結論」,「禁得起檢驗」。

歷年來,彭心儀大量透過「產官學」關連性而承接數量令人嘆為觀止的研究補助,姑且以其中兩案為例,檢驗其是否果真「禁得起檢驗」。

彭在○七年先與王郁琦、周韻采共同接受NCC委託,執行「規劃頻率拍賣、交易與回收制度之研究」計畫,再於次年與此次同受提名的虞孝成在內的數人,向國科會共同申請三年期計畫,並由自己負責「頻率市場交易及拍賣機制之法制政策研究與法規修訂」子計畫(經費七五八○○○元)。前計畫的結案報告與後計畫的期中報告,內容比對結果如附表。

公開說謊 寫論文像抄作業

透過附表中的比對,毋需太高深的識讀技巧,更不必仰賴什麼專業判斷,都可以清楚地看出來「這根本如同小學生般,幾乎一字不差地在抄作業」!如此的行徑,實已非所謂「違反學術倫理」可以描述,更已提升至涉嫌刑法詐欺背信貪瀆的問題層次!

儘量如此,彭心儀面對國會、面對媒體,竟還公開說謊,表示「不同研究方法、不同取徑、不同結論!」試問:一般人民如何接受,我們上繳的稅捐公帑,是這樣被掠取揮霍殆盡?

「嗜官學蠹」與「無賴學官」固令人不齒,以相同內容騙取雙重補助的貪婪學棍,則更令人痛恨!可悲的是,為何偏偏是馬政府所提名的NCC委員!


延伸閱讀:
彭心儀著作對照表(一)
彭心儀著作對照表(二)

石世豪歷年著作

原始檔案

陳元玲實務補充說明

陳元玲對 NCC 委員職務之自我期許:

萌芽:

臺灣在推動亞太媒體中心當時,有機會獲邀回台,身為臺灣一份子,在臺灣長大的認同及使命感,有機會一定要將自身工作實務經驗貢獻國家之想法,自此深埋心中。

期許:

臺灣的媒體環境相較於國際上的優勢,主要就是在市場開放,人才充沛,且於八、九0年代,已奠立良好根基,現在產業的結構、規劃等方面不夠健全,仍有加強改進空間。個人以往媒體經營及企業管理等相關經驗,對於未來政府健全法規環境、建構良性開放的競爭市場、提升傳播媒體內容品質、維護媒體專業自主,促進通訊傳播健全發展及數位匯流效能競爭等工作,應有積極正面助益。且現行創投工作,與NCC業務無利益關係,更能中立、客觀行使職權。

原始檔案

NCC委員提名人來頭為何?


「新新聞」1315期
文/尚毅夫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主委被提名人石世豪等四人,五月十七日要接受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審查。因下屆NCC恐會審查旺中寬頻購併中嘉網路案和4G執照釋出,格外受到外界注意。

【政治觀察】嗜官學蠹的照妖鏡?



本文出自「新新聞」1315期
文/何念雲


「學而優則仕」,出自孔門子夏的這句話,歷經數千年中國儒學文化的浸潤後,似乎依然籠罩在倡議多元開放價值、崇尚自由民主人權的二十一世紀台灣社會天空,令人不禁懷疑,到底是該為這句銘言的亙古不變而讚嘆,還是該為當代知識分子依然禁不起權力誘惑而惋惜。事實上,祇要稍微用心地揮舞歷史這張照妖鏡,就得以察覺,台灣知識界真正的墮落,並非 「學而優則仕」,而是「學為仕而棄」、「學為仕而忘」。由於嗜官,可以輕易地拋棄曾在學壇上所大力宣揚的理念;為了求官,也可以選擇性地遺忘曾在公領域中高聲倡議的立場。

這樣的學者,在馬政府內的博士官員中,所在多有;不過,以顯著程度而言,甫獲行政院院長陳沖提名為下屆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主任委員的石世豪,恐怕鮮有能及。

曾經  幾度投書  指委員產生方式違憲

立法院於二○○五年三月至十月間審議NCC組織法時,正面臨國會「朝小野大」的局勢,藍營藉由掌控國會之立法,無視於獨立機關的行政權屬性,不斷侵蝕行政院對於獨立機關的人事任命權。繼首創「政黨比例代表制」的「真相調查特別委員會條例」遭大法官以釋字第五八五號宣告違憲後,在野的藍營仍於NCC組織法第四條力推「政黨比例代表制」。

在當時立法審議過程中,自我標榜來自社運界的進步學者石世豪,二○○五年九月先於媒體發表「藍色NCC?」乙文,高聲批判「國親黨團企圖挾國會多數強行通過的NCC組織法,堪稱行政組織法上第一大『異形』」,並直陳「各方爭議焦點所在的『政黨比例推薦制』,也就是第四條,可以說是跟真調會條例『系出同門』:連委員數目也精算到泛藍正好過半,同時可以順勢奪下主委與副主委職位。這可是行政法上的頭項創舉:在野黨透過國會多數,不但可以擴張原本分屬監察院、檢調機關的調查權,連一個二級行政機關的決策權與代表權都可以手到擒來」。並於同年十月再度於聯合報民意論壇,以「東華大學教授、澄社執委」的身分,與台大國發所劉靜怡教授聯名投書,進一步諫陳「政黨比例制所提供的正是專業變相政治化的誘因,擺明了讓積極表態者出任委員的用心。原本該以專業為取捨標準的立法,一旦出現以藍綠立場為基準的政治考慮,不但嚴重扭曲專業討論與決策品質,資訊電信傳播產業領域內行之有年,產官學毫不避諱互通利益的卡特爾現象,勢將變本加厲」,並針砭地指出「時下所謂採政黨比例,乃是出於『現在的執政黨敵視媒體的態度』之故,乃必要之『機構內制衡』這種說法,既侮辱公民社會的憲政智商,也是放不下本身媒體優勢及政黨利益的短視政客之言罷了」。石世豪在文末還語重心長地點出,NCC組織法之審議,已「成為讓朝野政黨現形的照妖鏡」!在NCC組織法於十月二十五日通過後四日,石世豪更在由總統府主辦的「新興民主的憲政改造」研討會中,公開表示NCC組織法委員產生方式違憲!

如今  戀棧權位  一再拖賴要作滿任期

諷刺的是,沒有多久,這把照妖鏡就照到了石世豪自己。他不僅喜孜孜地接受政黨推薦,榮任第一屆NCC副主委,更在行政院對NCC組織法聲請大法官釋憲後,推翻自己先前已「不合時宜」的「法律見解」及「專業判斷」,改稱當時的NCC組織法第四條並未違憲。更令人咋舌的是,當大法官於二○○六年七月以釋字第六一三號明確宣告「NCC組織法第四條有關委員選任方式之規定違憲」,石世豪沒有選擇立即辭職以明風骨就罷了,竟轉而高聲批判釋字六一三是「趕不上歷史腳步的憲法釋義」,甚至痛斥大法官不應指稱政黨比例制會影響NCC超越政治的公正性!

這些言行令人不禁深深搖頭嘆息,一個知識份子,愛作官也就罷了,但為了作官,連自己曾經三度高聲倡議的針砭之言,也可以隨時棄如敝屣,瞬間遺忘。

正因如此,當石世豪先以「忍辱負重」為由,表示將留任至二○○八年一月底時,換來的多是「戀棧權位」、「厚顏無恥」的嘲諷;當其再度吞下自己說過的話,以語焉不詳的理由,表示要作到任期結束時,再行招致「無賴學官」的難堪譏評,已不甚令人驚訝了。

令人錯愕的是,這種為了作官可以隨時改變法律見解的人,竟然再度被提名為NCC主任委員!馬政府,真的找不到人才了嗎?難道願意出仕的知識分子,祇剩下這種水準的嗎?

虞孝成著作:建構台灣數位產業發展有利環境

『建構臺灣數位產業發展之有利環境』,經濟部委託研究,2009.6-2010.5。

第三章 各國通訊傳播產業主管機關因應數位匯流的措施

前言:

  • 第一個目的是根據三層水平管制架構模式探討數位匯流現象及各國通訊傳播產業的主管機關與法規的水平整合現況。
  • 第二個目的是仔細分析日本的電子通訊事業紛爭處理委員會的組織、執行狀況及判決案例,進而提供臺灣政府的相關建議。
  • 第三個目的是分析日本跨業購併的法律規定以及通信傳播產業主管機關與競爭主管機關的協調機制,進而提供臺灣政府的相關建議。

註:三層為「基礎網路層」、「營運管理層」與「內容及應用服務層」。

第四章 歐盟競爭法、數位匯流及媒體傳播業

歐盟委員會對「在數位匯流時代如何規範競爭行為」所考量的因素將相對上簡單,其關鍵因素是順利接取且確保無論該公司整合的程度多大,那些投入或通路都必頇允許接取。雖然整合的案例可能會造成市場的壟斷地位,媒體產業的匯流趨勢產生了很多新的問題,但大多數基本的競爭問題並未改變。

以下為原紿文件:

第三章 各國通訊傳播產業主管機關因應數位匯流的措施



第四章 歐盟競爭法、數位匯流及媒體傳播業

彭心儀著作:公共利益與結合管制

本文是彭心儀於 2011 年所發表的文章,摘要如下:

文章先提及 FCC 在處理結合案所考慮到面向:

  • FCC 依照通訊法在決定結合案程序:
    • 評估本結合案是否符合通訊法或相關行政規則中的特定條款規定。
    • 如果皆未違反時,評估結合是否將會傷害通訊法中的政策目標而導致公共利益受損,此時,申請人將負有舉證責任證明該結合案滿足公共利益。
    • 如無法說服 FCC,FCC 有權對此再召開聽證。
  • FCC 衡量的公共利益包括:
    • 促進或保護相關市場的競爭。
    • 加速私部門對於先進服務的建設。
    • 新服務的推出。
    • 確保頻率執照取得者的多元。

而 FCC 在處理此結合案的方式:

  • 潛在公共利益之損害
    1. 垂直結合後對於其他競爭平台業者的衝擊因應
      • FCC 認為頻道數量的百分比來判定是否具有足夠反競爭行為的力量並無意義。
      • 因應節目近用的不足, 當申請人與其他競爭平台就申請人關係頻道的無法達成共識時,其他人即可向 FCC 申請啟動仲裁程序。
    2. 垂直結合後對於其他競爭頻道業者的衝擊與因應
      • FCC 除了有線電視法之外,另外要求業者不得以不合理的限制來強化關係事業弱化獨立事業。
      • FCC 面對上述事項無法有效避免反競爭行為,FCC 以簡化相關爭議的仲裁程序方式來解決。

  • 主要提升之公共利益
    • 透過平台與頻道的整合,將可有效減少兩者在授權談判上的阻礙,因此有利於促進新的內容服務興起。
    • 促進全國寬頻目標達成,申請人承諾結合後將會對於低收入家庭以每月低於 10 美元的價格提供寬頻服務




















  • FCC 提及本案結合後,主要可能帶來的公共利益在於 1.; 2.。

    就過去兩年通傳會所回覆公平會之意見中,基於尊重公平會權限,其多僅以此等結合案件有無違反相關廣電法令為出發。由於公平會對於傳播媒體多元性等非經濟性之評估難以主動開展,因此自然無法如美國FCC一般為全面性的考量。鑑此,在廣電法中明訂此等傳播媒體結合時目的主管機關之考量依據準則實有迫切之必要。

    公平會與通傳會在現況監理下恐需立即有所行動,而無須等至結合審查時再以附附款方式要求申請人不得杯葛頻道至其他競爭平台上架。

    最後則是目前有線廣播電視法中有關水平結合用戶數不得超過 1/3 限制與垂直結合不得超過1/4限制之管制與落實。此等規定可說是我國為避免言論自由壟斷少數群體以維護言論多元性之特別管制手段。然而此等手段在數位匯流趨勢及實務發展下似有調整的必要。有論者認為,業者以重疊建設方式所爭取新訂戶以及原經營區內訂戶數之自然成長或不應列入分母作為計算,且應適時考量電信事業發展頻道服務之市場力量,將計算分母擴及至相關服務市場。此外,1/4 上限由於未考量頻道在市場上是否具有不可或缺之力量,且在現行實務上,有線電視系統往往透過友好的頻道代理商,完全規避法條「關係企業」之用語,使得此條之規定形同虛設,建議應有更合乎實務發展之定義,將受有線電視系統所直接或間接控制之企業亦涵蓋於內。

    全文如下:
    〈公共利益與結合管制-從 Comcast 與 NBC 媒體併購案談起〉,《網路通訊國家型科技計畫簡訊》第 25 期,2011 年 3 月。

    彭心儀著作:數位匯流下的媒體所有權集中化

    本文為彭心儀於 2012 年所發表的文章,摘要如下(最後一段):

    • 如果集團化的經營已是不可逆的趨勢,應納入非歧視的觀點,使其他內容提供者亦得以合理近用。
    • 未來在許可媒體事業結合時,可以採取開放態度與低度管制方式,但必須
      1. 確保兼顧公共利益最大化。
      2. 藉由資訊公開、公民參與、定期查驗進度、實證調查言論集中程度、媒體多樣性測量指標等事前事後監理機制。
      3. 利用協議裁決、附加負擔、引導業者自主承諾義務等方式,避免媒體集中化的負面影響。
      4. 強化我國公共電視體系,保障公民有近用媒體的權利。


    全文如下:
    〈數位匯流趨勢下的媒體所有權集中化〉,《網路通訊國家型科技計畫簡訊》第37期,2012年3月

    主委改官派 石世豪:NCC 仍獨立





    新頭殼newtalk 2012.05.17 林靖堂/台北報導

    立法院今 (17) 日審查第四屆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NCC) 委員資格,準主委石世豪針對 NCC 獨立性問題作出回應,他表示互選主委或提名任命,僅是任命程序的改變,與機關獨立性關聯性不大。石世豪認為,NCC的獨立性在於,對法律授與的職權是否能不受他人干預,根據自己的專業在適當時候做獨立判斷。

    東華財經法律研究所教授石世豪曾任第一屆NCC副主委,在第一屆 NCC 委員依公視董事模式「政黨比例制」的選任過程中,曾為民進黨所提名推薦,並順利為當時的審查委員會選任通過為首屆 NCC 委員。

    NCC 成立前,石世豪曾在 2005 年於《中國時報》以《搶救 NCC 獨立地位》一文投書媒體,表達對政黨比例制的贊同。不過,也在同年於《新台灣新聞週刊》以一則《藍色NCC?》批判政黨比例制。2006 年 NCC 成立後,因選任機制違憲爭議,當時的民進黨政府提請大法官釋憲。而當時已成為石副主委的石世豪,則以《只因 NCC 不聽話》與《合議制不是政府卸責擋箭牌》等文支持 NCC 的獨立地位。

    2006 年大法官做成釋字 613 號解釋文宣告「政黨比例制」違憲時,第一屆 NCC 主委蘇永欽曾宣告第一屆 NCC 委員將於 2008 年集體辭職,石世豪並於 2008 年 1 月底發表公開信,呼籲政府儘速提審第二屆 NCC 委員名單,以利一屆委員人生規劃。

    而今,NCC 組織法再度修改,主委與副主任委員亦由行政院指定提名,交由立法院同意任命。這次石世豪又再度被提名為第四屆 NCC 主委,與當時 NCC 組織的任命背景大不相同。

    對此,石世豪今 (17) 日於立法院表示,NCC 組織法在 2008 年初修正過一次,這次是第二次修正,不斷演進的過程與變化,在於立法者如何賦予這個機構特定的形成方式,這是 NCC 委員行使職權的前提。

    他指出,在新架構之下,NCC委員當然是按新的架構行使職權,但機關本身的獨立性,以及委員根據自己的學術專長,獨立自主的判斷,此一核心問題並無改變。

    石世豪認為,NCC 組織設定的目標仍一致,雖然NCC的組織正在進行重組與調整,職權行使方式也有些不同,但組織法要求此一機關獨立自主行使職權,且仍為合議制機關這點完全不變,精神一致。

    石世豪著作:廣電之市場競爭規範理論基礎


    石世豪於民國八十五件著作:

    市場競爭規範適用於廣播電視領域之理論基礎
    ─德國法學界逾十載「卡特爾法」與「廣電法」論戰的啟示

    而文中引述聯邦憲法法院的結論
    「立法者負有不可推卸責任:積極保障建構民主社會所不可缺,不受特定勢力所支配的意見多元。」
    「卡特爾法所追求的市場開放等相關經濟目標,不得憑以建構廣電事務的基本結構,至多可以發揮(中性的)的輔助功能。」


    詳情請看原文:
    市場競爭規範適用於廣播電視領域之理論基礎─德國法學界逾十載「卡特爾法」與「廣電法」論戰的啟示

    新 NCC 委員遭爆一稿多投? 彭心儀喊冤





    新頭殼newtalk 2012.05.17 林靖堂/台北報導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NCC) 第四屆提名委員、清大科技與法律研究所所長彭心儀被爆涉嫌研究報告一稿多投,違反研究倫理,今 (17) 日出席立法院審查NCC委員資格會議時向媒體喊冤,表示自己學術研究都禁得起考驗。

    《自由時報》於今日報導指出,彭心儀涉嫌使用同一份研究成果,於不同時間向不同機構申請補助。彭心儀今天出席立院審查時表示,報導所指出的研究報告內容,其研究方法不同、研究的範疇也不同,每份研究報告各自有不同的重點,處理不同的議題。

    彭心儀近一步指出,她的研究專長本身就在通訊傳播法制,自然其所研究的方向與題目與此相近,而《自由時報》所質疑的問題並不存在,因為研究與計畫是有延續性的,並非如外界質疑的一稿多投。

    記者詢問彭心儀是否會針對《自由時報》提出法律訴訟,她則回應,很感謝外界能給予她一次澄清的機會。

    NCC 提名委員僅有 1 頁履歷 藍綠委砲轟




    新頭殼newtalk 2012.05.17 林靖堂/台北報導

    立法院今(17)日審查第四屆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委員資格,由於出席審查會的NCC準委員陳元玲所提供的備審資料過於簡陋,遭綠委以「只附一頁履歷,藐視國會」群起圍攻,並以程序問題要求審查會議擇期再開,經協商後,擔任主席的國民黨立委李鴻鈞宣布散會。

    立法院交通與教育文化委員會今日對NCC第四屆委員提名人石世豪、虞孝成、陳元玲及彭心儀資格進行審查。但會議開始,藍綠立委即為了陳元玲所提供資料過於簡陋大加批判,痛批陳元玲藐視國會。

    由於所有備審委員的資料提供洋洋灑灑近70頁,甚至3位於國立大學任教的委員也提供了相當數量的出版著作與研究報告,只有身處實務界的陳元玲僅提供一頁簡歷,讓在場委員極為不滿,民進黨立委旋即以程序發言,要求備審NCC委員備齊資料,另行審議。

    審議會議上,民進黨立委包括葉宜津、管碧玲、劉櫂豪、蔡其昌等人都針對陳元玲只提供簡單履歷一事,作出嚴厲批判。管碧玲表示,國會助理的應徵,都不會只提供一頁履歷,陳元玲卻只給一張履歷表,就要立法院以一天時間行使同意權,怎麼可以?

    蔡其昌則當場撕下該頁履歷指出,如果委員的介紹以一句在實務界就帶過,那是不是會開車就可以當交通部長?當過憲兵就可以修憲法?只有一頁的資料如何審查?

    劉櫂豪則指出,立委在選舉時都會寫清楚自己的政見,陳元玲接受審查總要寫出對自己當NCC委員的期待吧?但卻完全沒有任何自傳與期許,只有簡單的履歷,立委篩選助理都比這個嚴格,要如何通過此案?

    不僅民進黨立委不滿,國民黨立委也紛紛要求包括陳元玲在內的新NCC提名委員儘速補件。羅淑蕾表示,雖然了解實務界有些人也許不善寫文章,但仍要提供資料簡單闡述自己的抱負。

    楊麗環則表示,今天排了此一會議程序,更動用2個立法院委員會行使同意權,陳元玲應該要把自己在NCC要做什麼事情,以及以前的實務經驗進行詳細呈現,讓大家清楚檢視。

    面對藍綠立委對陳元玲提供資料不足的不滿,主席李鴻鈞宣布休會5分鐘進行黨團協商,協商後宣布將於5/28、5/30再次召開審查委員會,於備審委員補件後進行審查,並宣布散會。

    針對此事,陳元玲面對記者追問時表示,實務界重視工作表現,這是扎扎實實看得見的。對於僅提供立委一頁履歷資料,她則表示「我會檢討」。

    石世豪著作:朝野政黨都放手 NCC 才好上路

    劉靜怡∕台大副教授、澄社執委(台北市)
    石世豪∕東華大學教授、澄社執委(台北市)
    2005-10-08/聯合報/A15版/民意論壇

    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此一準憲政僵局,似乎只有朝野政黨都願意放手才能解決。

    NCC本質上是個行政機關,但卻因朝野政黨都不願放棄媒體「主控權」而「懷璧其罪」,鑑照出國親黨團擬將其目前國會優勢延伸到NCC。如此政治手段,除了出自不滿民進黨處理政黨退出媒體手段粗糙的宿怨,更是泛藍立意處處「鑑別敵我」並營造政商宰制結構的新佈局。

    國親版NCC組織法草案第六條第二項規定,委員必須三年內「未曾出任政府機關或公營事業之職務或顧問」,顯然主要是針對被泛藍視為「敵對勢力」的某些學者專家而來。國親以其自身政治立場衡量學者專家適任與否的「有色眼光」,在歷次黨產、媒體換照及大選爭議中早已表露無遺,如今直接立法防堵曾經對泛藍舊黨國體制不假辭色的學者專家出線,再次凸顯出政客泛政治化、為一黨之私不惜踐踏專業尊嚴的自大心態,卻偏說是要追求專業與獨立。同條第一項規定又降低專業要求,居然只要「實務經驗」就有資格擔任NCC委員,分明是為心中所屬意的媒體工作者大開方便之門,並藉此拉攏通訊傳播產業,修補失去執政權後日漸鬆脫的政產學網絡。

    政黨比例制所提供的正是專業變相政治化的誘因,擺明了讓積極表態者出任委員的用心。原本該以專業為取捨標準的立法,一旦出現以藍綠立場為基準的政治考慮,不但嚴重扭曲專業討論與決策品質,資訊電信傳播產業領域內行之有年,產官學毫不避諱互通利益的卡特爾現象,勢將變本加厲。

    民進黨團所提的「公視模式」底線,在目前藍綠對峙現實下,也無從去除專業變相政治化的高風險因子。依據以往經驗,由立法院推舉十一至十三名「社會公正人士」組成公共電視董監事審查委員會,並由其審查行政院所提名董監事名單的「公視模式」,不但無法排除政治考量上下其手,反而讓被推舉出來的「社會公正人士」被貼上藍綠標籤,成為替立法權受過的代罪羔羊。這種放任朝野政治勢力以各自偏見挾持並羞辱中道力量的作法,所為何來?

    那麼,何不回歸憲政國家的責任政治常規呢?權力分立制衡與權責相符的憲法要求,是公法學上不辯自明之理。試問:透過「國會同意」的審查機制,呼應在野黨強推政黨比例的訴求,藉此使國會多數黨從行政權提名名單中剔除「不適任」者,有何窒礙?既然委員已獲得國會同意,各方勢力就應該信任委員,並督促其就任後依其專業考量妥善權衡各方利益角力。至於職司委員及主委提名的執政黨,自然應該承擔NCC決策的政治及法律責任。兼顧「集思廣益」與「決策時效」的適當委員人數配置、委員任期輪替設計及身分地位保障等法律配套,藉以提升NCC的效能與獨立性,何難之有?對照之下,透過政黨比例分配所形成的「恐怖平衡」,將目前藍綠對抗而一事無成的僵局延伸到通訊傳播主管機關內部,如何使其正常運作?時下所謂採政黨比例,乃是出於「現在的執政黨敵視媒體的態度」之故,乃必要之「機構內制衡」這種說法,既侮辱公民社會的憲政智商,也是放不下本身媒體優勢及政黨利益的短視政客之言罷了。

    畢竟,除了因「集(媒體)三千寵愛於一身」而成為讓朝野政黨「現形」的照妖鏡之外,NCC終究還是該有其「正常」功能。通訊傳播所涉及的科技及市場狀況瞬息萬變,影響深遠,不僅涉及國家產業競爭力高低與經濟生活水準,更牽動該國公民未來的文化及政治素養,絕不該被簡化為膚淺的政治立場選擇問題。

    石世豪著作:藍色 NCC ?




    本文轉貼自:新台灣週刊 2005-09-28

    國親黨團企圖挾國會多數強行通過的NCC組織法,堪稱行政組織法上第一大「異形」。純就法典體例而言,一部規範機關組織的法律裡,竟然包括洋洋灑灑的立法目的、推翻大量確定案件的重審條款,以及,備受各界爭議的「政黨比例推薦委員制」、令人怵目驚心的「假想敵」禁錮條款、幾近「內舉不避親」的保送條款。

    Tycoon prods Taiwan closer to China

    此篇是蔡衍明接受華盛頓郵報之後刊出原文,而中文為其翻譯,若中文譯文與原文有岐意時一切以原文為主。

    原文鏈結

    標題:拉攏兩岸靠攏的商場企業家

    Shortly before Taiwan's presidential election last weekend, Tsai Eng Meng, a local billionaire who spends most of his time in China, jumped in his Gulfstream 200 corporate jet and flew home to cast his vote.

    一位絕大部分時間都待在中國的台灣本地富豪蔡衍明在台灣總統大選的前一周,搭乘他的 Gulfstream 200 專機從中國返台投票。

    More than 200,000 other Taiwanese businessmen based in China also rushed back, contributing to a comfortable victory by an incumbent president committed to rapprochement with China.

    其他還有 20 萬名以上的大陸台商也返台投票,為現任親中的政黨提名總統候選人拱上總統寶座。

    Tsai's role in prodding Taiwan closer to China, however, is far bigger than just his ballot. He not only has dozens of factories churning out rice crackers on the Chinese mainland but also controls a string of media properties in Taiwan that champion ever-closer ties between this boisterous island democracy and authoritarian but increasingly prosperous China.

    蔡衍明把台灣往中國的方向推,他所扮演的角色重要性遠遠大於他手中那一張票。蔡衍明在中國不只有幾十座米果工廠,在台灣他也有一把抓的媒體,將擁有喧騰熱鬧民主的台灣和威權但日益繁榮的中國拉向前所未有的緊密關係。

    「Whether you like it or not, unification is going to happen sooner or later,」 said Tsai, the chairman of Want Want Group, a sprawling conglomerate comprising a giant food business, media interests, hotels, hospitals and real estate.

    「不管你喜不喜歡,兩岸統一是遲早的事」旺旺集團董事長蔡衍明回答。旺旺集團是個龐大發展中的企業,旗下包括食品業、媒體、酒店和房地產等。

    While opinion polls show that only a tiny minority of people in Taiwan want a swift merger with China, Tsai says he can't wait: 「I really hope that I can see that.」

    雖然台灣民調顯示目前只有少數人希望能盡速統一,但是蔡衍明表示他不能等:「我真的希望我可以看到統一那一天到來。」

    Many Taiwanese tycoons now look to China for most of their profits, and the island's wealthy cheered the election victory last Saturday of President Ma Ying-jeou against a rival who favors keeping Beijing at arm's length. 「Praise the Lord for showing that he cares about Taiwan,」 Cher Wang, a devout Christian and multibillionaire businesswoman, told local media.

    現在台灣許多的企業家,都為了利益向大陸往錢看。上週六總統大選,馬英九的勝選,讓台 灣的富豪齊聲歡呼,因為馬的對手蔡英文,是希望能與北京保持距離的。「感謝上帝,天佑
    台灣!」王雪紅對台灣媒體表示。

    But only Tsai, Taiwan's third-richest person according to a Forbes magazine ranking, has poured so much money into trying to shape opinion through media that, critics say, often echo the views of Beijing. He controls three Taiwan newspapers, a television station, various magazines and a cable network. A bid for a second, bigger cable operator is now under review by Taiwan's Nation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

    輿論指出台灣只有排名第三富豪(富比世雜誌排行)的蔡衍明,經常花費大量資金去透過媒體回應北京的說法。他握有的媒體掌控權,包含三份報紙、一個電視台以及一些雜
    誌和有線電視。目前還有仍在 NCC 審查中的全臺第二大的有線系統業者的併購案。

    When China Times, a leading Taiwan newspaper Tsai purchased in 2008, published an article that described China's top negotiator on Taiwan as 「third rate,」 the editor was promptly fired. Want Daily, a tabloid Tsai launched in 2009, provides a daily digest of mostly upbeat stories about China and the benefits for Taiwan of closer cooperation.

    蔡衍明 2008 年買下中國時報的之後,當時形容陳雲林為 C 咖的編輯立刻被解僱。蔡衍明於 2009 年發行的旺報,提供每日大陸新聞摘要以及兩岸雙邊合作的益處。

    Journalists, said the tycoon in an interview in a Taipei hotel that he also owns, are free to criticize but 「need to think carefully before they write」 and avoid 「insults」 that cause offense. The dismissed editor, he said, was a talented writer but 「hurt me by offending people, not just mainlanders. On lots of things, people were offended.」

    蔡衍明在他擁有的飯店中接受訪問時表示記者有批評的自由,但是「寫之前要好好想一想」,也應避免寫一些冒犯別人「侮辱」的話。蔡衍明還說那位被解僱的編輯很有天分,「但是他得罪別人而我也受波及,他不只是傷害到大陸人,在很多方面上也得罪了很多人。」

    Taiwan still has a vibrant press. The biggest-selling paper is Apple Daily, which is owned by Jimmy Lai, a Hong Kong-based Taiwan mogul and pro-democracy advocate who is detested by Beijing.

    台灣的媒體還是存在不同的聲音,目前銷量最大的是蘋果日報,以香港為基地的企業家黎智英所有,黎智英是反共份子,不受北京當局討喜。

    Freedom House, a U.S. group that monitors liberties around the world, said in a report last year that 「Taiwan's media environment is one of the freest in Asia,」 while China's is 「one of the world's most restrictive.」 But it also warned that growing commercial links across the Taiwan Strait, the narrow band of water between Taiwan and China, 「raised concerns that media owners and some journalists were whitewashing news about China to protect their financial interests.」

    一個在美國監測媒體自由度的團體自由之家在一份去年的報告中指出「台灣是擁有亞洲最自由的媒體環境的國家之一」,而中國為「世界上限制最多的國家之一。」此份報告也警告,隨著兩岸經貿成長,兩岸將一水之隔,「讓人憂心的是某些媒體的金主和記者試圖粉飾中國的消息,以保護相關投資。」

    Economics first

    經濟第一

    Tsai denied currying favor with Chinese officials to advance his business and said he wants only to help Taiwan get over its wariness of the mainland. China 「is very democratic in lots of places. Lots of things are not what people outside think,」 he said, adding that it is 「constantly moving forward」 while 「Taiwan progresses very slowly.」

    蔡衍明否認有拉攏中國當局而讓發展事業一事,他並表示他只是希望幫助台灣對大陸降下心防。中國「很多地方是非常民主的,很多事情不是局外人想的那樣」並且還補充「中國不斷往前邁進」而台灣「進步緩慢」。

    Elections, he said, are fine, but economics should come first: 「Most of us don't want to become some sort of chairman or president. . . . From the standpoint of ordinary people, the most important thing is to eat a little better, sleep a little better and be a little happier.」

    他說,選舉是很好,但是經濟應該擺在第一「由普通人的觀點來看,我們大部分人都不想成為董事長或總裁…一般人在乎的是吃得好一點、睡得好一點、活得快樂一點。」

    Tsai said he, too, used to fear China's ruling Communist Party and didn't want to risk doing business on the mainland, but that changed after the 1989 military assault on student protesters in Tiananmen Square. While the crackdown outraged most in Taiwan, Tsai said he was struck by footage of a lone protester standing in front of a People's Liberation Army tank. The fact that the man wasn't killed, he said, showed that reports of a massacre were not true: 「I realized that not that many people could really have died.」

    蔡衍明說他也曾經很害怕中國的共產黨,不想到大陸冒險做生意,但在 1989 年天安門事件後,他的想法變了。當時這事件使台灣人群起激憤,但蔡衍明說他看到的影片中,是一個孤獨的抗議份子,站在解放軍坦克車前方。他說其實那個人沒死,而且證明當時媒體報導的大屠殺不是真的:「我發現到可能沒那麼多人死。」

    The party's own propaganda apparatus made the same argument at the time, citing the tank incident as evidence of the military's 「humanity.」 What happened to the unidentified man who faced down the tank is still not known. Hundreds of others were killed by the army elsewhere in Beijing on June 3-4, 1989.

    當時共產黨的回應也有類似的論調,他們說坦克車事件代表著軍隊的「人性」。那個站在坦克車前面的男子之後下場如何,卻沒有人知道。1989 年 6 月 3 日到 4 日,數百人在北京被軍隊殺死。

    Tsai has since moved most of Want Want's operations to China, where the company employs more than 50,000 people, compared with 6,000 in Taiwan. It has 331 sales offices in China. In Taiwan, it has two. His corporate jet is painted bright red. Focused on selling food, Want Want 「needs mouths,」 Tsai said. 「Taiwan has only 23 million people, but China has more than a billion. . . . The most important thing is that the mainland market is so big.」 It generates more than 90 percent of his profits.

    自此蔡衍明將旺旺的營運移到中國,在中國的職員超過 5 萬人,台灣只有 6 千人。在中國有 331 個營業辦公室,台灣卻只有 2 個。他的專機是鮮紅色的。蔡衍明說旺旺聚焦在食品業「需要嘴巴」,「台灣只有 2 千 3 百萬人,中國卻超過十億…不可忽視是中國大陸市場非常大」,佔旺旺 90% 的獲利。

    A more pro-China line

    親中路線

    When Tsai first bought China Times and an affiliated television station, rumors spread that he had received encouragement and even money from Beijing, which was wary of the media group falling into the hands of Lai, the owner of Apple Daily.

    當蔡衍明第一次買下中國時報和電視台的時候,就有傳言說他有收到北京的指示、甚至是錢,謹防媒體集團落入頻果日報的黎智英手中。

    Lai was near to signing a deal but lost out at the last minute when Tsai offered more money.

    黎智英差點就能買下,但最後一刻蔡衍明提出更高的金額。

    Tsai denied getting any help from Beijing. 「I've already got money,」 he said. 「Why would I go and take their money?」

    蔡衍明否認得到北京的幫助「我已經很有錢了」,「我何必去拿他們的錢?」

    Since the takeover, the paper has nonetheless veered sharply toward a more pro-China line, say journalists who have worked there and media analysts. The goal, according to Want Want's own company brochure, is to make China Times 「the most influential Chinese-language daily」 so as to 「benefit the public」 and 「promote peace and harmony across the Strait.」 Flora Chang, a professor at National Taiwan University's Graduate Institute of Journalism, said Tsai's media 「are very biased」 in favor of positive news about China.

    曾在中時工作的記者及媒體分析師表示自從收購後,中時大幅親中。旺旺公司的簡介中指出,目標是要讓中時成為「最有影響力的華語日報」 以及「 嘉惠大眾」和「提倡兩岸和平關係」。台大新聞所的教授 Flora Chang 指出蔡衍明的媒體是「非常偏頗」地報導中國正面的新聞。

    Wuerkaixi, a former Tiananmen Square student leader who now lives in exile in Taiwan, said he used to regularly get asked to write columns in China Times but not anymore.

    Wuerkaixi,目前流亡台灣的一位天安門事件學生領袖說他以前經常被中時邀請寫專欄,但現在已經沒有了。

    When a provincial Communist Party boss traveled to Taiwan from China in 2010, he got an effusive greeting from Tsai on the front page: 「On behalf of colleagues at Want Want, I welcome the Hubei Province (Party) Committee Secretary.」 The Chinese official, who visited CtiTV, a cable channel owned by Tsai, was invited to 「give guidance.」

    當 2010 年共產黨的省主席來台時,他受到蔡衍明在中時頭版的熱情歡迎「謹代表旺旺的同事,歡迎湖北省黨委書記」而一位中國官員受邀到中天電視台參訪,受邀做「指導」。

    Tsai said he was just being polite and denied being obsequious to boost his business in China. 「I don't stroke the horse's bottom,」 he said, using a Chinese phrase for flattery.

    蔡衍明說,他只是禮尚往來而已,並且否認他是在拍馬屁,以換取中國業務。「我不拍馬屁」他說。

    理直氣壯 以直報怨

    以下是中視、中天電視台於 2009-06-02 中時頭版刊登的廣告,為理解上需要,圖片取自於 NCC 網站。



    NCC 副主委陳正倉


    NCC 委員鍾起惠


    NCC 委員翁曉玲


    中視、中天電視台針對 NCC 決議之嚴正聲明

    一、NCC 應自即日起,將「旺旺條款」公平適用於所有電子媒體,立刻執行;如果無法執行,應立即撤銷此違法濫權之決議。否則造成之嚴重後果,應由陳正倉、鐘起惠、翁曉玲三位委員負全部責任。

    二、試問主導本案的陳正倉、鐘起惠、翁曉玲三位委員,中視、中天或旺旺集團,有無做出任何不挺台灣、不愛台灣人的舉動嗎?

    三、中視、中天所有主管,從去年十二月至今,長逹半年的時間,秉持理性、守法、尊重主管機關的謙卑態度,對於 NCC 上述三位委員的不合理要求(包括以聽證會為名、實為公審、且當埸對我主管毫不尊重的凌辱)忍氣吞聲,冀望以充份的溝通,爭取最卑微的待遇。然,NCC 卻受到部分委員專斷主觀意見的綁架,做出不合情、不合理、更不合法的決議。

    我們籲請:

    總統府、行政院、立法院、監察院正視 NCC 違法濫權的問題,尤其是 NCC 假獨立機溝之名,行獨裁濫權的問題,已經多次造成人民權益的損失,政府必須予以約束與導正,不能讓 NCC 少數委員違法妄為。

    中視、中天電視台


    以下是當日報紙的原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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