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觀察】嗜官學蠹的照妖鏡?



本文出自「新新聞」1315期
文/何念雲


「學而優則仕」,出自孔門子夏的這句話,歷經數千年中國儒學文化的浸潤後,似乎依然籠罩在倡議多元開放價值、崇尚自由民主人權的二十一世紀台灣社會天空,令人不禁懷疑,到底是該為這句銘言的亙古不變而讚嘆,還是該為當代知識分子依然禁不起權力誘惑而惋惜。事實上,祇要稍微用心地揮舞歷史這張照妖鏡,就得以察覺,台灣知識界真正的墮落,並非 「學而優則仕」,而是「學為仕而棄」、「學為仕而忘」。由於嗜官,可以輕易地拋棄曾在學壇上所大力宣揚的理念;為了求官,也可以選擇性地遺忘曾在公領域中高聲倡議的立場。

這樣的學者,在馬政府內的博士官員中,所在多有;不過,以顯著程度而言,甫獲行政院院長陳沖提名為下屆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主任委員的石世豪,恐怕鮮有能及。

曾經  幾度投書  指委員產生方式違憲

立法院於二○○五年三月至十月間審議NCC組織法時,正面臨國會「朝小野大」的局勢,藍營藉由掌控國會之立法,無視於獨立機關的行政權屬性,不斷侵蝕行政院對於獨立機關的人事任命權。繼首創「政黨比例代表制」的「真相調查特別委員會條例」遭大法官以釋字第五八五號宣告違憲後,在野的藍營仍於NCC組織法第四條力推「政黨比例代表制」。

在當時立法審議過程中,自我標榜來自社運界的進步學者石世豪,二○○五年九月先於媒體發表「藍色NCC?」乙文,高聲批判「國親黨團企圖挾國會多數強行通過的NCC組織法,堪稱行政組織法上第一大『異形』」,並直陳「各方爭議焦點所在的『政黨比例推薦制』,也就是第四條,可以說是跟真調會條例『系出同門』:連委員數目也精算到泛藍正好過半,同時可以順勢奪下主委與副主委職位。這可是行政法上的頭項創舉:在野黨透過國會多數,不但可以擴張原本分屬監察院、檢調機關的調查權,連一個二級行政機關的決策權與代表權都可以手到擒來」。並於同年十月再度於聯合報民意論壇,以「東華大學教授、澄社執委」的身分,與台大國發所劉靜怡教授聯名投書,進一步諫陳「政黨比例制所提供的正是專業變相政治化的誘因,擺明了讓積極表態者出任委員的用心。原本該以專業為取捨標準的立法,一旦出現以藍綠立場為基準的政治考慮,不但嚴重扭曲專業討論與決策品質,資訊電信傳播產業領域內行之有年,產官學毫不避諱互通利益的卡特爾現象,勢將變本加厲」,並針砭地指出「時下所謂採政黨比例,乃是出於『現在的執政黨敵視媒體的態度』之故,乃必要之『機構內制衡』這種說法,既侮辱公民社會的憲政智商,也是放不下本身媒體優勢及政黨利益的短視政客之言罷了」。石世豪在文末還語重心長地點出,NCC組織法之審議,已「成為讓朝野政黨現形的照妖鏡」!在NCC組織法於十月二十五日通過後四日,石世豪更在由總統府主辦的「新興民主的憲政改造」研討會中,公開表示NCC組織法委員產生方式違憲!

如今  戀棧權位  一再拖賴要作滿任期

諷刺的是,沒有多久,這把照妖鏡就照到了石世豪自己。他不僅喜孜孜地接受政黨推薦,榮任第一屆NCC副主委,更在行政院對NCC組織法聲請大法官釋憲後,推翻自己先前已「不合時宜」的「法律見解」及「專業判斷」,改稱當時的NCC組織法第四條並未違憲。更令人咋舌的是,當大法官於二○○六年七月以釋字第六一三號明確宣告「NCC組織法第四條有關委員選任方式之規定違憲」,石世豪沒有選擇立即辭職以明風骨就罷了,竟轉而高聲批判釋字六一三是「趕不上歷史腳步的憲法釋義」,甚至痛斥大法官不應指稱政黨比例制會影響NCC超越政治的公正性!

這些言行令人不禁深深搖頭嘆息,一個知識份子,愛作官也就罷了,但為了作官,連自己曾經三度高聲倡議的針砭之言,也可以隨時棄如敝屣,瞬間遺忘。

正因如此,當石世豪先以「忍辱負重」為由,表示將留任至二○○八年一月底時,換來的多是「戀棧權位」、「厚顏無恥」的嘲諷;當其再度吞下自己說過的話,以語焉不詳的理由,表示要作到任期結束時,再行招致「無賴學官」的難堪譏評,已不甚令人驚訝了。

令人錯愕的是,這種為了作官可以隨時改變法律見解的人,竟然再度被提名為NCC主任委員!馬政府,真的找不到人才了嗎?難道願意出仕的知識分子,祇剩下這種水準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