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世豪著作:朝野政黨都放手 NCC 才好上路

劉靜怡∕台大副教授、澄社執委(台北市)
石世豪∕東華大學教授、澄社執委(台北市)
2005-10-08/聯合報/A15版/民意論壇

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此一準憲政僵局,似乎只有朝野政黨都願意放手才能解決。

NCC本質上是個行政機關,但卻因朝野政黨都不願放棄媒體「主控權」而「懷璧其罪」,鑑照出國親黨團擬將其目前國會優勢延伸到NCC。如此政治手段,除了出自不滿民進黨處理政黨退出媒體手段粗糙的宿怨,更是泛藍立意處處「鑑別敵我」並營造政商宰制結構的新佈局。

國親版NCC組織法草案第六條第二項規定,委員必須三年內「未曾出任政府機關或公營事業之職務或顧問」,顯然主要是針對被泛藍視為「敵對勢力」的某些學者專家而來。國親以其自身政治立場衡量學者專家適任與否的「有色眼光」,在歷次黨產、媒體換照及大選爭議中早已表露無遺,如今直接立法防堵曾經對泛藍舊黨國體制不假辭色的學者專家出線,再次凸顯出政客泛政治化、為一黨之私不惜踐踏專業尊嚴的自大心態,卻偏說是要追求專業與獨立。同條第一項規定又降低專業要求,居然只要「實務經驗」就有資格擔任NCC委員,分明是為心中所屬意的媒體工作者大開方便之門,並藉此拉攏通訊傳播產業,修補失去執政權後日漸鬆脫的政產學網絡。

政黨比例制所提供的正是專業變相政治化的誘因,擺明了讓積極表態者出任委員的用心。原本該以專業為取捨標準的立法,一旦出現以藍綠立場為基準的政治考慮,不但嚴重扭曲專業討論與決策品質,資訊電信傳播產業領域內行之有年,產官學毫不避諱互通利益的卡特爾現象,勢將變本加厲。

民進黨團所提的「公視模式」底線,在目前藍綠對峙現實下,也無從去除專業變相政治化的高風險因子。依據以往經驗,由立法院推舉十一至十三名「社會公正人士」組成公共電視董監事審查委員會,並由其審查行政院所提名董監事名單的「公視模式」,不但無法排除政治考量上下其手,反而讓被推舉出來的「社會公正人士」被貼上藍綠標籤,成為替立法權受過的代罪羔羊。這種放任朝野政治勢力以各自偏見挾持並羞辱中道力量的作法,所為何來?

那麼,何不回歸憲政國家的責任政治常規呢?權力分立制衡與權責相符的憲法要求,是公法學上不辯自明之理。試問:透過「國會同意」的審查機制,呼應在野黨強推政黨比例的訴求,藉此使國會多數黨從行政權提名名單中剔除「不適任」者,有何窒礙?既然委員已獲得國會同意,各方勢力就應該信任委員,並督促其就任後依其專業考量妥善權衡各方利益角力。至於職司委員及主委提名的執政黨,自然應該承擔NCC決策的政治及法律責任。兼顧「集思廣益」與「決策時效」的適當委員人數配置、委員任期輪替設計及身分地位保障等法律配套,藉以提升NCC的效能與獨立性,何難之有?對照之下,透過政黨比例分配所形成的「恐怖平衡」,將目前藍綠對抗而一事無成的僵局延伸到通訊傳播主管機關內部,如何使其正常運作?時下所謂採政黨比例,乃是出於「現在的執政黨敵視媒體的態度」之故,乃必要之「機構內制衡」這種說法,既侮辱公民社會的憲政智商,也是放不下本身媒體優勢及政黨利益的短視政客之言罷了。

畢竟,除了因「集(媒體)三千寵愛於一身」而成為讓朝野政黨「現形」的照妖鏡之外,NCC終究還是該有其「正常」功能。通訊傳播所涉及的科技及市場狀況瞬息萬變,影響深遠,不僅涉及國家產業競爭力高低與經濟生活水準,更牽動該國公民未來的文化及政治素養,絕不該被簡化為膚淺的政治立場選擇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