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心儀著作:WiMAX 研究 III

此篇是彭心儀在 2008 年受工研院/經濟部工業局對 WiMAX 所做的第三篇研究,其標題是:

WiMAX 產業推動之相關政策與法律問題研究 III:
無線通訊基地臺法律爭議問題研究

文中作者主張:

  • 基地臺資訊公開與居民事前參與可減少事後抗爭
  • 中央政府在通訊政策規劃上,地方政府不要過度予以違反,避免業者無所適從
  • 業者於其計畫制訂前與地方機關溝通;建置時與民眾溝通

對於台中市自治條例的評論是:

  • 依電信法管理機關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其設置,但中市自治條例規定為多,可能導致增加電信業者困難、限制基地臺建置及業務發展的不利後果。
  • 自治條例半徑300 公尺僅能存有一座基地臺之限制,造成新興業者找不地點的窘境,產生阻礙未來無線通訊市場競爭之後果。
  • 所有不同業務基地臺共構的要求亦可能產生如位置限制造成市場競爭障礙,不可不審慎考量。

再分析過後作者認為:
可考慮公布基地臺位置、通過檢驗與否、天線方向等部分資訊,而對於電信業者所使用之設備等涉及營業祕密之詳細內容則可不予公佈。如此方可保障電信業者之營業上秘密與民眾知的權利。

筆者也認為:
將現行之 ICNIRP 標準降低至1/10 能否減少抗爭,本文以為可能不會有太大的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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