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委爆:NCC 準委員陳元玲謊報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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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籍立法委員鄭麗君、潘孟安、李昆澤今 (29) 日召開記者會,踢爆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NCC) 被提名委員陳元玲,涉嫌偽造擔任日本日經-CNBC 電視台總監一職。

鄭麗君質疑,陳元玲 17 日首次提供的一頁資料上出現,曾擔任日本 Nikkei-CNBC 總監的職務,但在25日所收到的補充資料裡面,這個經歷卻消失了。

經鄭麗君辦公室 2 度去電位於東京的日經-CNBC 電視台查詢,電視台表示對於陳元玲並無印象,而非日本籍人士也鮮少擔任高階主管。為求謹慎,鄭麗君辦公室於 25 日下午再度以電郵方式,請電視台進行較仔細的調查,卻在 28 日下午得到日經電視台令人震驚的回答:「我們檢閱了本公司自成立以來的員工紀錄,查無陳元玲小姐任職紀錄。」(Nikkei-CNBC 於 1999 年 7 月 1 日成立)鄭麗君認為,陳元玲涉嫌浮報了自己的經歷。

鄭麗君進一步補充,陳元玲宣稱自己曾出任美國嬌生公司助理產品總監,但仔細檢視資料發現,她所任職的單位應為嬌生公司所購買的一間消費品公司,並非嬌生母公司。

鄭麗君指出,NCC 作為一個獨立機關,掌管落實憲法所保障的言論自由、促進通訊傳播健全發展、維護媒體專業、確保公平競爭等重要職權,委員的遴選必須經過相當嚴肅而審慎的程序。陳元玲自被提名以來,爭議不斷,不但無法清楚提供審查資料,如今又涉提供不實經歷,一個無法誠實交代自己過去的人,如何擔任 NCC 委員的要職。

鄭麗君表示,若非 NCC 以保護個資為由,遲遲不提供陳元玲的具體經歷、起訖時間等令人信服的資訊,立委辦公室也不需要跨海調查,而面對這樣的查證結果,令人感到遺憾與震驚。

鄭麗君要求陳元玲必須給 NCC 一個交代,而 NCC 也必須撤回烏龍提名,給社會一個交代。李昆澤則表示,根據刑法第 214 條的規定,陳元玲的行為已構成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陳元玲應該知所進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