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科會為了護航 不惜自毀立場

本文轉貼自 新新聞 1317 期
文/何念雲

五月二十八日,國科會在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針對清大教授彭心儀是否違反學術倫理一案的答詢中,聲明「初步認定並無違失」。

面對立委提出、內容高度重疊的研究計畫對照表格,國科會工程處甚至表示「有部分是在同一目的下的延伸研究」,因此「距離違反學術倫理仍有一段距離」。

國科會護航包庇 公正性令人質疑


清大校長陳力俊更主張,彭教授是「清大優異的教授」,「這些資料尚無法認為是證據」。姑且不論清大校長或許基於維護學校聲譽、因而極力包庇本校教師的行徑,國科會此次面對彭案的處理態度,對比其過去面對學術倫理爭議的基本立場,已足以令外界高度質疑其公正性。

多年以前,政大教授陳長房被匿名者檢舉有論文抄襲之嫌。當時國科會人文處處長、也是現任國科會主任委員的朱敬一教授,隨即指示展開調查,最後判定該抄襲案成立,並做成「追繳歷年所有獎勵費、終身停權」的最嚴厲處分。

事後朱處長也針對此事件提出一份(向人文社會學界之說明),文中指出:「就個人而言,我對於學術抄襲是深惡痛絕;而每一件抄襲案,不但對當事人形成羞辱,對其他誠實認真做研究的人造成傷害,更使行政單位幾乎無暇規劃對人文社會學界真正有利的改革。我自己到人文處服務,當然是抱著犧牲研究,下火坑的心情而來,一般行政官署對於各種舞弊案大都是以『具名檢舉』為處理之前提。但是政大的抄襲案我們祇收到匿名信,就主動調查懲處;而師大黃教授案人文處甚至連匿名或具名的檢舉函都沒有收到,祇憑一些傳聞就主動展開調查。我對學術倫理案件,一向是以最迅速、最負責的態度去處理。」

一魚多吃 一望即知

諷刺的是,對照朱主委當年的慷慨陳詞,如今面對外界對彭心儀多項研究計畫報告內容涉嫌「自我抄襲」、甚至「抄襲他人」的種種質疑,即使立委已將多分琳瑯滿目的「對照表」直接攤在國科會的眼前,國科會的官方說法竟是「初步認定並無違失」,而且多次強調:學術倫理問題對當事人名譽影響重大,因此國科會除非接獲檢舉,否則不會「輕易懷疑」學者操守。

到底彭心儀有無違失?或許有人以為這涉及所謂專業判斷,外人很難置喙。然而,從立委端出來的多份對照表中可以看出,彭案中的「抄襲」,說穿了就是最簡單的「剪貼」。究竟彭心儀是否「一魚多吃」拿相同的研究計畫,跟不同單位申請補助?是否抄襲研究生的碩士論文?這些判斷並不需要任何成熟的法學素養,祇要左右對照,「一望即知」。

可笑的是,面對抄襲質疑,彭的主要回應竟是:

一、每個研究計畫有「不同方法、不同取徑、不同結論」,然而,卻沒有交代為何這些計畫明明就有「相同內容」,有些相似程度甚至高達九九%!

二、陳姓研究生「將碩士論文研究心得彙整進入後來的報告,沒有違背學術倫理問題」,殊不知這個說法根本已經「自爆」彭的研究計畫根本是找陳姓研究生「代寫」!到底彭心儀有無違失?其實彭心儀自己已經告訴我們答案!

回到國科會這次處理彭案的立場。既然彭的各種抄襲行徑透過對照表一望即知,難道國科會不認為這些抄襲行為構成違反學術倫理?從國科會公佈的「近五年國科會處違反學術倫理案件彙整表」中可以看出,從「拿內容高度相近的計畫內容申請補助」,到「抄襲指導學生碩士論文」,都是國科會認定嚴重違反學術倫理的行為。

內容高度相近 不違學術倫理?

既然如此,莫非國科會是認為,彭心儀在研究計畫「成果報告」中自我抄襲,要比研究計畫「申請書」抄襲來得輕微?還是國科會認為,彭心儀讓研究生「代寫」其研究計畫,並直接剪貼研究生自己的碩士論文,情節沒有私自「剽竊」研究生碩士論文來得嚴重?

不論國科會是基於什麼理由為彭心儀護航,想必當年因國科會基於捍衛學術倫理,而受到追繳獎金甚至終身停權的陳長房教授,看到彭案的發展,對照國科會今昔的雙重標準,恐怕要大聲喊冤,甚至要求國科會為當年「輕易懷疑」其行為而公開道歉吧?